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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村民40棵树遭强制砍伐 律师:建议起诉

2012-11-28 11:50 作者:李龙 谢加通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家住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村的村民葛先生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3100789-8008称,他们村的村民高某带着一帮人强行砍伐并卖掉了他在沭河边上种植的40棵杨树。葛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他主持公道,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葛先生1995年与郯城沭河管理局签订的承包合同
    沭河管理局关于将上任承包户关于沭河堤防承包事务转交给葛先生的证明
        大众网临沂1128讯(记者 李龙 实习生 谢加通)近日,家住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村的村民葛先生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3100789-8008称,他们村的村民高某带着一帮人强行砍伐并卖掉了他在沭河边上种植的40棵杨树。葛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他主持公道,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葛先生:辛辛苦苦种的树被人强行砍掉

    据葛先生介绍,其是郯城县红花镇马圩子村的村民,1995年与郯城沭河管理局签订了一份为期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对沭河1500的堤防进行承包种树。2002年合同即将到期时,葛先生准备对70多棵杨树进行砍伐,但同村村民高某却声称树不是葛先生的,属于高某所有。为了讨回公道,葛先生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又撤消了对高某的诉讼。

    2012年,高某想卖掉葛先生所有的70多棵杨树,葛先生于是又将高某告上了法庭,最后葛先生在律师的劝说下又糊糊涂涂地撤消了对高某的诉诉。1117,高某带领一帮人砍伐并卖掉了70多棵杨树中的40棵。葛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虽然对高某进行了阻拦,但对方人多势众,最后并没有阻止成功。

    高某:70多棵杨树归属自己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高某。高某告诉记者,那70多棵树在葛先生承包沭河堤防之前就种上了,是他和上一任承包户王某一起种的。“那70多棵杨树的所有权应当有我的一份,和他没有任何关系。”高某辩称说。

    当记者询问高某是否有证据证明那70多棵杨树是他和王某种的时,高某称有充分证据。但是何证据,高某并没有告诉记者。

    前任沭河管理局局长:高某无权砍伐

    记者随即又采访了原沭河管理局局长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1995年葛先生承包沭河堤防之前,是由王某进行承包。在王某去世后,沭河堤防就承包给了葛先生。由于葛先生在种树上单方面投资很大,沭河管理局就在征得王某家属的同意下,葛先生向王某家属支付了500多元的相关费用之后,沭河堤防护堤地的所有事务便转交给了葛先生,并由沭河管理局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中,王某去世前种植成活的70多棵杨树也归为了葛先生所有。

    “当年王某与沭河管理局签订承包沭河堤防的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高某的名字,只有王某一个人的名字。”王先生说,“因此,那70多棵树就应该是葛先生的,高某没有权利对葛先生的树木进行砍伐。”

    律师:建议葛先生向法院起诉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瑞。在详细了解了葛先生的遭遇后,杨律师表示,其比较赞同前任沭河管理局局长的意见。同时其认为,高某和葛某之间的纠纷系林木所有权纠纷。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xjt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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