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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购房遭遇霸王条款 要钥匙先交太阳能费

2012-11-29 07:23 作者:李诗源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购房合同中没有提及太阳能费用问题,领取入户通知书时被告知需额外交太阳能费,这样是否合理?”28日,市民刘先生拨打社区热线反映,他购买的楼房在交房时被要求缴纳4500元太阳能费,如不交费不给新房钥匙。

     “购房合同中没有提及太阳能费用问题,领取入户通知书时被告知需额外交太阳能费,这样是否合理?”28日,市民刘先生拨打社区热线反映,他购买的楼房在交房时被要求缴纳4500元太阳能费,如不交费不给新房钥匙。
      刘先生于今年10月初在市区陶然路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间为今年11月底。27日下午,刘先生领取入户通知书时被告知,他需再额外交纳4500元的太阳能费,否则不能领取新房钥匙。
      对于“霸王条约”,刘先生无法认可。他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人员没有提及这一项。“并且我也仔细阅读过合同,里面对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开口费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但没有安装太阳能、要求交费的条例。”
      刘先生表示,如果合同中有条约,或者买房时售楼人员能详细说明,他一定交费。但是现在突然说要交费,不交还不给钥匙,这样的事情多数业主无法接受。
      “30日是交房时间,有工作人员称如果业主不交太阳能费就会耽误交房,他们不担任何责任,由业主负责违约责任。”刘先生说,虽然觉得条约不合理,但交房在即,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2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该楼房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合同中没有条约,但购房时售楼人员都向消费者提及此事。“没说具体多少钱,但确实说过此事。”至于不交费就不给新房钥匙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没有合同规定,售楼人员口头通知是否有效?业主是否必须交费?记者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合同中对于小区辅助设施有明细清单,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购买,业主可拒交此费用。”彭海介绍说,如果售楼人员口头通知,购房者也表示认同后,可作为口头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只是售楼人员单方面通知,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则不能以此为由不交房。记者 李诗源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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