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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市民签“阴阳合同”避税 险些吃了哑巴亏

2012-12-26 07:38 作者:郇恒吉 来源:大众网临沂
日前,家住市区的王女士与孙先生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孙先生为了避税要求与其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签订合同后孙先生竟诉诸法院,想赖掉房款差额。

        大众网临沂12月25日讯 (记者 郇恒吉)日前,家住市区的王女士与孙先生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孙先生为了避税要求与其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签订合同后孙先生竟诉诸法院,想赖掉房款差额。
      一年前,王女士与购房的孙先生为避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用于备案的合同房价为32万元,比留存的合同房价66万元低出34万元,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后孙先生便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起诉变更协议,主张只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不再购买“作价”34万元房屋的配套设施。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诉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的当前市价明显高于32万元房价款,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下,理性的出售人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为66万元以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房价急剧降低为32万元。双方关于成交价格约定系以合法手段掩盖避税的非法目的、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的无效民事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表示,买卖双方侥幸签订了“阴阳合同”,少付了一些税,但却要面临着许多风险,比如,发生房款支付纠纷、合同可能因为无效而被废除、房子再售时差价更高等。“市民在房屋转让过程中,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是违规的,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又会产生交易风险。”张学凯提醒道。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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