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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

2013-03-14 10:47 作者:庄红 国秀 许云超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有效遏制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建筑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

        大众网临沂3月14日讯(记者 庄红 见习记者 赵国秀 通讯员 许云超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有效遏制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建筑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

    临沂市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得擅自组织项目土方开挖。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造成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渣土污染的,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处2万元罚款。zgx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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