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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压力罐被炸伤 莒南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3-03-19 09:38 作者:江志宇 王莹 伯涛 来源:本网原创
莒南县消费者李先生,几个月前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压力罐,一直正常使用,但在一个月前的正常使用中压力罐突然爆炸

    大众网临沂319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王莹 刘伯涛莒南县消费者李先生,几个月前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压力罐,一直正常使用,但在一个月前的正常使用中压力罐突然爆炸,造成了李先生老婆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100元。老婆出院后,李先生多次找经销商协商赔偿的事宜,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无耐之下,李先生于3月12日到莒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消费者协会给予调解处理。

    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联系了李先生,并前往经销商处调解了解情况,察看了压力罐和当时发生事故的照片等,经调查发现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协会工作人员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经销商对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李先生给予一定的赔偿。后经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3月16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经销商赔偿给李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300元,并为其重新安装新的压力罐,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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