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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版”物业新规围绕七项争议制定实施细则

2011-11-22 08:38 作者:杨帆 吴昊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将贯彻执行省规,并综合各方汇集来的意见,围绕装修保证金、停车费、电梯费等七项争议重新展开论证,于明年之前正式制定出物业执行细则。

      按照新颁布的省规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车位租赁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等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垃圾清运费标准由物业和业主协商确定。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以及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新颁布的省规中涉及到的有关物业收费热点问题,早在今年9月26日我市举行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论证会上,36名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便提出并讨论出了适合临沂本地的解决办法。21日,记者就“临沂版”物业收费办法制定进度采访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当前市物价部门正汇总36名论证代表以及网络上34名建言市民的意见,围绕七项最有争议的物业收费内容重新展开论证,此次结合省规中新规定的“临沂版”物业收费办法,将于明年之前正式颁布。

      据了解,这七项最有争议的物业收费内容有:物业服务费实行划分四个等级定价,但如何照顾新旧小区之分,以及高档与普通小区如何界定;装修保证金15日内退还是否合适,改为三个月或半年是否可行;物业收费支出情况能否公开透明,是否切实可行;停车场物业服务费30元标准是否恰当,能否再做到细分并根据实际相应浮动;讨论稿中所列电梯费标准是否恰当,所选取的运行平均价格是否还需重新测算;小区出入门禁卡补办是否规定上限,其成本差异和种类不同如何体现;出租房业主是否应为房客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在出租行为中保证物业与业主双方权益。

      记者 杨帆 吴昊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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