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临沂新闻 >

临沂调整物业质保金:12层以上建筑每平米70元

2012-07-04 07:50 作者:邵琳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与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为促使房地产开发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确保房屋保修期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对物业质保金的交存标准以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整,12层以上均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与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为促使房地产开发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确保房屋保修期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对物业质保金的交存标准以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整,12层以上均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根据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临沂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房屋质保金的征收标准分为4档,6层及以下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30元,7至11层的小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50元,12至17层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70元,18层及以上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90元。而调整后,凡是12层以上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70元。
      质保金的交存时间也进行了微调。《办法》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一次性足额交存保修金,而调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向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交存保修金总额的30%,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剩余的70%足额交齐。
      此外,开发企业已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经审核工程质量保险符合文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不需要再交存保修金,凭保险公司正式发票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证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记者 邵琳)

    (责任编辑:李龙)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