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根据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11月20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尽管市区几家商超内,约半数食品包装袋上注出了“过敏源”,但八成受访市民表示购买食品时没有注意这一标识。
半数食品包装袋标出过敏信息
11月20日,记者在市区几家大小商超走访发现,目前约半数食品在包装上已经标注出了“过敏源”或者“致敏原”,但仍有不少食品并没有标注,其中不乏一些品牌食品。在红旗路一家超市儿童食品专柜,临沂本土产出“正航”品牌无论儿童还是老年钙奶饼干包装袋上,均标注了过敏源信息:含有含麸质的谷类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大豆制品。其他外地品牌“上好佳”、“盼盼”、“康师傅”和“卡夫”等多种类食品也都在明显位置标出了含有小麦、大豆、鸡蛋、牛奶等过敏原或者致敏原提示信息。奶糖类中的“大白兔”和“怡口莲”等品牌也都在包装袋上写明了含有牛奶、大豆等致敏原。
不过,也有部分食品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不规范,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如一款品牌饼干包装上标注的过敏源信息位置很“隐蔽”,消费者不仔细看根本看到。还有的食品在配料一栏写着“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没明确说明这是过敏物质,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八成市民没有注意到“过敏原”
“食品袋上还有标示的过敏原信息?我真没有注意过。”20日,在市区红旗路一家大型超市连锁店内,家庭主妇王宁馨说。
当天受访的家庭主妇和爱吃零食的女孩共计10位中,只有两位听说或者从媒体上了解过食品包装袋上有“过敏原”信息。爱吃零食的20岁女孩孙涵涵同王宁馨一样,也是没注意过过敏原信息。“我买零食时最多看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口味,有没有过敏原信息,我没注意过。”孙涵涵说。
标示过敏原有没有必要?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相当一部分皮肤病是食物过敏导致的,引发过敏的大多是鱼、虾、蛋和奶等。食物过敏会引起多种不适症状,皮肤病只是其中一种,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过敏体质患者而言,尽可能避开过敏源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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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000余家生产企业学《通则》
“因为在包装上提示过敏源不是强制食品企业执行,个别企业并不重视。不过还好,一些品牌意识较强的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标注,如马奇(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等。”11月20日,临沂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了推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贯彻实施,临沂市质监部门积极引导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尽快熟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促进食品质量安全。其中,临沂市质监局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为内容,对全市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部分企业进行了两次培训,并重点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变化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还组织指导县区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300余人,培训食品生产企业2000余家次。
记者 韩纪功
(责任编辑:江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