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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加强旅游市场秩序考核 不合格者通报整改

2015年03月24日 14:42:00 作者:林鹏 来源:大众网
近日,临沂市旅游局制定《临沂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更完备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的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排序,切实促进临沂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提升。

      大众网临沂3月24日讯(见习记者 林鹏)近日,临沂市旅游局制定《临沂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更完备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的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排序,切实促进临沂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提升。

      考核排序 不合格通报整改

      根据《方案》规定,市旅游监察大队对各县(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进行评价考核和排序,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价,对于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予以通报,进行整改。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的确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评价指标形成“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满分为100分。根据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依次划分为4个等级。初步确定以下等级标准:A级85分以上(含85分),B级75分至85分(含75分,不含85),C级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含75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四个指数 评价体系更完备

      据了解,临沂将建立更完备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中共有游客监督指数、媒体监督指数、实地核查指数、满意度指数等四个指数,满分分别为15分、20分、50分和15分。

      这其中,既包括旅游投诉案件情况、旅游投诉案件受理情况、旅游投诉案件处理效果等评价指标,也涵盖媒体曝光旅游案件情况、媒体曝光旅游案件处理情况等评价指标,还有国家旅游局督办的旅游案件处理情况、国家旅游局组织明查暗访发现的案件处理情况、省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督办的案件情况、市级政府以及12345市民热线转办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等评价指标,也包括游客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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