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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冒充药品 工商查处没商量

2012-01-11 14:18 作者:庄红 利淼 开成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苍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至南桥镇时,就查处一起“强根前列宝”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行为。

        大众网临沂1月11日讯记者 庄红 实习生 邱利淼 通讯员 徐开成)近日,苍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至南桥镇时,就查处一起“强根前列宝”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行为。

        据了解,经营者庞某销售有“好鼻子”、“滴甲王”、“强根前列宝”、“李氏骨宝”等药品。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卫食证字”,表明它是一种食品,而非药品。该产品生产企业为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又采取胶囊药品纸盒成板包装的方式,标注服务方式为每天一次,每次两粒,对消费者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按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的治疗作用”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行为,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qlm)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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