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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工商局严查销售“孔明灯”

2012-02-02 09:49 作者:江志宇 孙翼 风斌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平邑县工商局针对春节前后火灾情势,强化防火措施,严查销售“孔明灯”行为。

    大众网临沂22日讯记者 江志宇 实习生 邱利淼 通讯员 孙翼 王风斌)近日,平邑县工商局针对春节前后火灾情势,强化防火措施,严查销售“孔明灯”行为。

    据了解,此次活动主要包括:部门联动,召开会议集中部署,由基层工商所联合驻地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市场进行检查、排查,通过市场巡查和村居走访,了解辖区内是否有制售“孔明灯”的经营户,从源头上树立起监管防线,严防“孔明灯”流入市场。其次,营造氛围,由市场科牵头,工商所配合,对全县70多处农村集贸市场和县城各大商场、超市展开宣传工作,通过现场讲解和案例分析,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孔明灯”的危害,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把好关口,营造人人共管、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此外,明确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区域的划分,对监管责任进行细化,明确管理责任,督导一线执法人员主动开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发现有销售“孔明灯”行为未查处的,必须追究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积极帮助市场开办单位的进行市场管理,指导他们做好灯具经营户的安全宣传工作,树立安全第一、守法经营的思想防线。最后,公布成果。通过市场检查和错时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效果,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那些销售“孔明灯”的商户进行暴光,取消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和奖牌,并下降经营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不得参加“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比。

    记者从平邑县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已检查经营业户8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6份,发放宣传单1200份。(qlm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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