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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一采花贼捞外块专盯桂花树

2013年07月03日 16:41 作者:庄红 陈维福 汲洋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沂南小伙姚甲了解到桂花树非常值钱,打工之余便想偷两棵桂花树卖掉弄俩钱花花。其勾结堂兄姚乙合谋作案,共计盗窃名贵桂花树4宗,价值30815元。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姚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判处姚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大众网临沂7月3日讯(记者 庄红 通讯员 陈维福 汲洋)沂南小伙姚甲了解到桂花树非常值钱,打工之余便想偷两棵桂花树卖掉弄俩钱花花。其勾结堂兄姚乙合谋作案,共计盗窃名贵桂花树4宗,价值30815元。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姚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判处姚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姚甲下班回家路经沂南县城西外环一家电子厂时,发现该电子厂院内桂花非常好,回家找懂行的朋友一问每棵至少值3000元。姚甲心想,自己辛辛苦苦在工厂打工,一个月才2000元工资,还不如一棵桂花,随起歹念。姚甲打电话给堂弟姚乙,两人预谋后驾驶三摩托车携带橇棍、铲子等工具窜至该电子厂盗窃绿桂、二叶金桂、红双喜等名贵桂花十二棵,价值20600元。尝到甜头后,两人又结伙到大庄镇、张庄镇等地盗窃3起,涉案价值10000余元。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甲、姚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退赃,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LXM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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