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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检查院:深化检务公开

2012-08-08 11:42 作者:李龙 金鑫 伟义 来源:本网原创
2010年以来,沂水县检察院坚持“五个围绕”,深化检务公开,密切党群关系、检民关系,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均获得全票通过,在2011年全县政法机关纪律作风群众满意度电话访问中获得第一名。

        大众网临沂8月8日讯(记者 李龙 实习生 陈倩 通讯员 赫连金鑫 徐伟义 李明星)2010年以来,沂水县检察院坚持“五个围绕”,深化检务公开,密切党群关系、检民关系,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均获得全票通过,在2011年全县政法机关纪律作风群众满意度电话访问中获得第一名。
     

    围绕上级部署加强检务公开领导

        一方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理顺了管理机制,整合了公开资源,变各自为战为统一组织、全局规划,形成整体宣传的局面。另一方面,修定完善了《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等,统一了全院干警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各部门进一步实践检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围绕诉讼环节规范检务公开内容

        首先是实行权利告知制度。在审查逮捕环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并听取辩解,在审查起诉环节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告知相关权利,在自侦部门调查取证、讯问、搜查等环节严格执行权利告知制度。然后要保障律师知情权。全面落实律师接待制度,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拓宽监督制约渠道。再者是结合检察职能进行普法宣传,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在公开宣布不起诉、执行刑事和解等执法活动中,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职能宣传工作;侦监、公诉部门进行积极的刑事和解实践,宣传刑事法律政策,剖析犯罪原因,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和解工作;控告申诉部门通过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活动等渠道推行检务公开和职能宣传;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有针对性地体现法制教育和宣传内容,实现法律监督和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
     

    围绕检察职能丰富检务公开形式

        一方面开辟检务公开宣传栏。定期将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当前检察工作重点、文化建设以及主题教育活动等相关内容公开在对外宣传栏内,以增进群众对检查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实施检务公开网络化。通过开通网站和检察微博,及时将院情动态、典型案例、规章制度、部门职责等信息公示于外网,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而且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每年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平台,采取上街宣传、展板警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等,使群众充分认识检察工作,扩大检察影响。
     

    围绕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公开机制

        首先要推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对可以公开的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等,通过面对面接待、电话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公开,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与实效性。然后实行线索初查结案后公开答复制度。对于作不立案、不诉或撤案处理的,举报中心要协调侦查部门向署名举报人当面作详细的公开答复,以消除举报人的误会、误解。重要的是试行对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案件公开答复制度,要细化审查答复程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代理人陈述抗诉请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四是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风险告知制度,要向申诉人说明案件受理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办案流程,申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应该注意事项,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围绕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效果

        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在工作部署中,凡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组织的重大活动,均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汇报,坚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汇报,事后有反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活动,既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办案质量,又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有了全面了解。还要进一步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建立了党组成员分包联系代表委员制,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来院视察工作、赠阅《拖蓝》杂志及《检察日报》等形式,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6次,主动向代表介绍检察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赢得代表的支持、帮助与理解。cq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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