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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司法局接收首例异地矫正人员

2012-12-11 15:54 作者:江志宇 刘萍 来源:本网原创
12月11日,沂水县首例异地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孟某,在沂水县司法局办理完结了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的相关手续。

        大众网临沂1211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刘萍)12月11日,沂水县首例异地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孟某,在沂水县司法局办理完结了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的相关手续。

        孟某系临沂市兰山区人,因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9年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入狱服刑。2012年5月23日,因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伏法、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表现较好,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开始接受兰山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

        由于其在沂水县经商生活并长期居住于沂水县内,故委托沂水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管理。沂水县司法局收到托管委托函后,立即调查核实了孟某的身份、现居地和其他相关情况。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和风险评估之后,沂水县司法局决定接收这名社区矫正人员,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纳入沂水县司法局的统一管理。沂水县司法局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有效贯彻落实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并且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方便,使其能安心接受矫正管理,以便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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