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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沂水大剧院停车乱收费 物价局称将责令改正

2012-02-06 15:57 作者:江志宇 来源:本网原创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蒙山沂水大剧院停车场,停车场入口处放置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栏,收费公示栏上显示,高峰期计时收费标准(7:00-21:00)一小时以内,1元/小时,一小时以外,2元/半小时。记者刚停好车,马上过来了一个工作人员收停车费,工作人员称停车3元不计时。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按物价局的规定收费时,工作人员说老板让收多少收多少。

          


    蒙山沂水大剧院前停车场

    在蒙山沂水大剧院停车场处张贴的收费标准

      大众网临沂1月31日讯(记者 江志宇)近日,大众论坛一个名为《人民会堂》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发帖人漫天小星称:“沂蒙路中段桃源超市南边的人民会堂停车场,树着的牌子上明码标价停车收费每小时一元 ,但收费人员张口起价就要五元, 讲价也得三元,这算不算乱收费?物价局核发的价格不遵守,人民会堂,你够牛!”

    不用按物价局规定价格收费  老板让收多少就收多少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蒙山沂水大剧院停车场,停车场入口处放置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栏,收费公示栏上显示,高峰期计时收费标准(7:00-21:00)一小时以内,1元/小时,一小时以外,2元/半小时。记者刚停好车,马上过来了一个工作人员收停车费,工作人员称停车3元不计时。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按物价局的规定收费时,工作人员说:“我们不用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收费,老板让收多少就收多少,过年的时候都收5块。”最后,记者交了三元停车费,工作人员并没有提供正规发票,只给了记者一张停车计时卡。

    物价局:查实后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业整顿

        随后,记者联系到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蒙山沂水大剧院停车场停车乱收费问题一旦查实后,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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