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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左乳被误切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

2012-12-19 10:17 作者:未知 来源:东北新闻网
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丁秀艳无法面对这样的结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和家人走上了申诉的道路。昨日,营口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丁秀艳无法面对这样的结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和家人走上了申诉的道路。昨日,营口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针对丁秀艳实施的单侧乳房切除手术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云志介绍,一共有3位专家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事故鉴定,由于考虑到是未婚女性,专家组特别重视,根据相关法规,慎重地做出了鉴定结果。

     

      对于鉴定结果中所认定的“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患者及家属也有相应的责任,那就是在初诊为癌症的时候,应该到上级权威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或者找专家会诊。

     

      医院承认事故想赔17万被拒

     

      昨日,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科科长金明芳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该医疗事故的真实性,称医患双方正在就相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于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次事故,金明芳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据知情人介绍,导致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病理冰冻试验,而是医生根据感官和经验判断为恶性肿瘤。“其实只要进行病理冰冻,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得出结论,医生太自信了。”知情人说,此外,患者在手术前曾与主治医师相识,这种信任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但凡任何一方多一些怀疑,都不会酿成悲剧。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院方提出支付17万元的赔偿,但遭到丁秀艳的拒绝。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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