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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房产局1名科长66次收下房产商好处费(2)

2012-02-07 13:55 作者:卢金增 兰检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张斌见到局领导时眼光总是躲躲闪闪,心虚不已。但是,当他发现一切都很正常后,逐渐感觉到,只要把当事人的事摆平了就不会出事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张斌见到局领导时眼光总是躲躲闪闪,心虚不已。但是,当他发现一切都很正常后,逐渐感觉到,只要把当事人的事“摆平”了就不会出事。侥幸心理使他的胆子变得越发大了起来。

      受贿66次后东窗事发

      2011年4月,一封反映张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寄到了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该院对张斌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很快彻底查清了张斌的全部犯罪事实。

      侦查查明,从2005年至2011年,张斌在房产局任职期间先后66次收受现金、购物卡133.75万元、黄金100克。同时,他还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出、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肆意敛财。但他没有想到,在获取丰厚“利益”的同时,也一步步走向了自己仕途的终点。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斌内心悔恨与自责交加,伴随着冰冷的泪水泣不成声:“作为一个儿子,我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作为一个父亲,我对不起自己的孩子;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对不起培养我多年的组织。”

      由于张斌归案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2011年底,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因

      针对在办理张斌受贿案时发现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兰山区检察院在前不久向建设、房产管理等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

      “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2月3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对握有重要职权的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职务犯罪的机制,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办案检察官建议,有关单位要利用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自纠自查、轮岗任职、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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