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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岁女孩嫁28岁男人 父母离异后被拐卖(3)

2013-03-21 18:53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来源:光明网
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大女儿小丹抚养权判给爸爸王阳,小女儿欢欢则跟着妈妈黄梅。离婚后,黄梅准备带着欢欢到黄果树风景区一家餐馆打工。得知妈
     

      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大女儿小丹抚养权判给爸爸王阳,小女儿欢欢则跟着妈妈黄梅。离婚后,黄梅准备带着欢欢到黄果树风景区一家餐馆打工。得知妈妈和妹妹要走,小丹哭着央求黄梅带着她一起走。

      “我真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黄梅不得不只带女儿欢欢离开,小丹只有跟着爸爸王阳生活。由于王阳常年在外打工,小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

      “我经常给她买一些衣服寄过去,有时间也给小丹织毛衣,但还是觉得很对不起她。”有时候,觉得小丹不太喜欢衣物,黄梅也会买一些玩具寄过去。“一个会眨眼的洋娃娃。”

      “我恨妈妈。”而小丹嘴里始终重复这句话。小丹口中对黄梅的“恨”,从她带着小女儿欢欢离开时就存在了。

      离婚后,黄梅很少见到小丹,母女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在黄梅看来,对小丹的愧疚实在太多。在她的印象中,真正带着两个女儿一起出去玩的次数只有一次。而且只是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公园里。

      因为小女儿监护权判给黄梅,与小女儿生活在一起,这让小丹觉得黄梅“不要自己,只要欢欢”。黄梅说,这应该是小丹“恨”自己的原因。

      2013年1月,黄梅接到母亲病危消息后,立即赶到家中照看。第二天早晨,母亲就因病去世了。

      母亲的葬礼,在一周后举行。葬礼结束当天,刚刚哭完的黄梅还没有缓过神来,从邻近陇脚乡大坝村赶来参加葬礼的王大民把黄梅叫到一边。“嫂子,我跟你说个事情,小丹被卖到岩脚寨去了,嫁给一个28岁的男人,你一定要想办法把她救出来。”

      这个叫王大民的男人是黄梅的小叔子,女儿王小丹的亲叔叔。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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