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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第三胎女子嫁六旬老汉

2012-11-28 09:10 作者:崔如坤 程素萍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为逃第三胎社会抚养费,济宁兖州的朱某与丈夫王某假离婚,后与巨野一单身汉李某假结婚。

        为逃第三胎社会抚养费,济宁兖州的朱某与丈夫王某假离婚,后与巨野一单身汉李某假结婚。不久,朱某生下一男孩,不料假结婚逃罚款伎俩被识破,朱某和李某须交纳社会抚养费,见无钱可赚还得赔钱,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近日,巨野法院龙堌法庭审结该案,准予李某和朱某离婚。

      原来,今年33岁的朱某,2006年与王某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并分别于2007年、2010年生下两个女儿。王某与朱某非常失望,盼望再生个儿子,可是高昂超生费令夫妻俩不敢多想。有次与朋友闲聊,让王某找到免费生儿子的好门路:与妻子朱某离婚,让妻子与无子女单身适婚人结婚,便可规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王某与朱某把此事商量妥当后,于2010年12月到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

      为确保假离婚超生又可逃掉罚款的事万无一失,王某特意托人到其他县市寻找合适人选,并承诺给予一定报酬。2011年4月份,朱某再次怀孕,此时王某已找到合适人选家住菏泽巨野的李某,今年63岁,无儿无女,因家庭条件差一直未婚,听说只要和人假结婚便可以拿到数额不小的报酬,李某便一口答应。今年5月12日,李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办完手序后,朱某直接回到兖州市家中与"前夫"王某继续生活。

      婚后不久,朱某便生下一名男婴,两个月后,朱某到李某所在乡镇计生办给孩子落户,工作人员网上查询得知朱某是生育第三胎,与李某亦是假结婚,目的就是规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于是,计生办要求朱某交纳社会抚养费,朱某拒交,由于朱某不履行义务,计生办便要求李某交纳社会抚养费,李某生活本来就拮据,本想借此事挣点钱,没想到还要自己交纳近10万元费用。一气之下,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朱某的婚姻关系。

      今年9月份,巨野法院龙堌法庭庭审理这起离婚案。法院认为,李某和朱某婚姻基础一般,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李某要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遂判决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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