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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小利薄,自带酒水免谈?律师:这是霸王条款

2012-03-22 07:55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一市民带朋友到市区刘一锅饭店就餐时,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带着酒,只能放服务台保管。对此该店负责人称,因店小利薄,所以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一市民带朋友到市区刘一锅饭店就餐时,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带着酒,只能放服务台保管。对此该店负责人称,因店小利薄,所以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21日18时30分,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请几个朋友到通达路与平安路交会处附近一家名为“刘一锅”的饭店吃饭时,自带了两瓶白酒,没想到进店后便被饭店工作人员拦下,并被告知,“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
      “以前和朋友来吃饭都允许带酒水,这次专门带了两瓶外地白酒,打算让朋友尝尝的,没想到被当场拒绝了。”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本打算喝点白酒,再从店里要一部分啤酒的,被拒绝后无奈表示,那就不喝自带的酒了。虽然不能喝,但是已经拿着了,徐先生就想放在包间临走时再拿走。正当徐先生提着酒走进包间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即使不喝酒也不允许带到房间里去,必须寄存在服务台,否则便不能点菜。
      “本来很高兴的事,到最后弄得几个朋友也挺尴尬的。”最终,徐先生饭也没吃就离开了饭店。
      记者就此采访了刘一锅饭店的冯经理,他表示,因为店面小,利润薄,他们店里近期规定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要求客人尽量不要自带酒水,对于店里的这种规定,如果不能接受,可以到别的饭店就餐。”冯经理告诉记者。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表示,餐饮企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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