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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卡不需要个人信息 预付卡新规落实存盲点

2012-11-06 18:29 作者:未知 来源:大众网-山东法制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 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均正式实施,两部新规都对预付卡实名制、预付卡资金限额、预付卡赎回作出了严格规定。新规实施后记者走访了一些超市、商场、美容理发机构、 电影院等使用预付卡的机构后发现,新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购买多张卡仍无须个人信息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 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均正式实施,两部新规都对预付卡实名制、预付卡资金限额、预付卡赎回作出了严格规定。新规实施后记者走访了一些超市、商场、美容理发机构、 电影院等使用预付卡的机构后发现,新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购买多张卡仍无须个人信息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记者发现,两部新规都对商业预付卡的购买进行了细致规定。根据新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1 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新规中还明确规定,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规定虽然明确,但记者发现,一些发卡机构在销售预付卡时,执行规定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对随意等现象仍然比比皆是。

        11月4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济南某大型连锁商家的大宗团购部,客服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单张超市消费卡的面值额为5000元,另外还有1000、 2000 元面值的购物卡,此购物卡可在集团旗下的商城、超市、网店使用。另外,该工作人员还称,办卡的张数并没有限制,购买既可使用现金,也可用信用卡和支票进行支付,无须留存个人信息。

        济南市英雄山路上一家大型超市的客服称,客户购买预付卡,只要帮我们登记联系方式即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我们也无从考证。

        一些美容美发机构对新规的执行更为宽松。在济南市经二路上一家连锁美容美发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办理其会员储值卡的宣传单,其中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的充值金额分别达到了5000 元、 8000 元、 10000元,显然高于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

        预付卡赎回仍然困难

        记者在新规中注意到,两部新规都规定,发卡机构都应按照规定提供退卡或卡片赎回的服务,并详细规定了退卡的方法,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然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退卡或赎卡仍十分困难,有的商家直接予以拒绝。

        当被问及储值会员卡能否退卡时,前述美容美发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储值卡就是为了享受打折服务,不同的储值金额代表着不同的打折幅度,如果顾客不想使用该卡,只能想办法将卡转让,而不能退卡”,“假如你花八千办了白金卡,之前的消费按五折进行了优惠,现在又要退卡,不太合适吧?”

        “我们电影院有规定,会员储值卡不支持退卡退费,如果客户想把卡里的钱用完,可以到我们影院的商品部购买一些食品。”省体育中心附近一家电影院的前台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济南一会计事务所的负责人李利分析说,对于商家来说,退卡不仅仅是把钱退给消费者那么简单,退卡过程涉及大量钱款流入和转出,这无疑增加了商家的运营成本。 另外,商家如果放开随意退卡,可能会流失顾客,使得销售额减少;预付金额的利息收入也是商家阻挠退卡的重要原因。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发卡企业免费提供退卡退费服务理所应当,不应设置任何霸王条款。商家限制消费者退卡退费,本身并无法律依据。

        新规落实需职能部门支持

        记者了解到,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就颁布了《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预付卡实名制也作出过明确规定。

        国家三令五申对商业预付卡进行规范,但有专家认为,预付卡“钻空子”的现象很难杜绝。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购买预付卡的人和最终消费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实名登记只能登记前端,不能管控消费端;二是商家靠预付卡能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和无息贷款,发卡积极性和动力较强;三是预付卡也为一些企业发放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 提供了空间,消费市场巨大。

        前述会计事务所负责人李利认为,预付卡种类又多又杂,预付卡消费中的风险有时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要彻底管住预付卡,不仅需要法规,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发卡售卡进行监管。

        记者注意到,由于新规的具体落实、 监督主体以及效果评估标准没有细化,在执行方面仍存在漏洞,这也使得新规在落实方面不尽如人意。对于各种用途预付卡的有效管理,需要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更需要发卡单位的自觉配合。

        本报记者 马永文

    (责任编辑:周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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