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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小饭桌遭物业驱逐 房管局:住宅不允许商用

2015年03月20日 08:47:00 作者:赵泽军 汤赛娇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小区大门悬挂红色条幅:还业主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坚决清除学屋 随后,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局了解到,家庭“小饭桌”想要办理工商执照,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近年来,“小饭桌”应市场之需应运而生,在我市各个中小学校周围遍地开花,解决了很多家长的后顾之忧。但由于“小饭桌”多藏身小区,由此滋生的扰民问题让物业和居民很烦恼。近期,市区部分住宅小区明令禁止“小饭桌”经营,面对有一定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小饭桌”经营如何改变自身尴尬处境,成为阳光下的“小饭桌”呢?

      记者调查

      物业回应:业主投诉太多,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

      这是怎么回事?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确实存在此事,业主投诉太多,许多业主反映孩子吵闹声太大,小区中老年人午休困难,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公司全面考虑后作出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对于学屋经营户的反映,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英经理说。

      据英经理介绍,小区交房已有两年,共有10栋楼370户住户,分布着18家学屋,每栋楼都有,确实太多了。“上一任物业经理就因为管理不善被解聘了。”英经理说,小区学屋不但一楼有,现在四楼五楼也都有,小孩都是附近小学一、二、三年级的学生,由于孩子年龄较小,许多比较顽皮,随处打闹,乱爬栏杆、窗户不说,还有的在小区楼道里大小便,“经常接到业主投诉说小孩中午打闹影响他们休息,前段时间有个学屋的小孩用石头还把业主的窗户给打碎了,你说烦人吧。”

      英经理称,小区开办学屋不但影响小区的秩序、卫生,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还改变了住宅房屋用途,因担心小区学屋越来越多,他们在2015年春节前2个月,就给小区经营户下发了通知,要求小区学屋经营户利用寒假做好准备搬出去。“有些经营户接到通知已经搬出去了,还有很多经营户不愿意,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们只能强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住宅不能用于经营,他们开办‘小饭桌’,已经改变了房屋用途,至于房租,那是他们和业主之间的事,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可以给帮忙租出去,但小区内学屋确实不能办了,如果经营户还要继续办下去,可以转移到外面商业楼,请他们理解。”英经理说。

      住户态度:有人嫌有人赞,小区住户对此反应不一

      对于小区开办“小饭桌”,记者采访了几位孩子的家长,他们看法也不同。

      “孩子确实太调皮了,以前我上夜班,一到中午就被这些孩子吵醒,简直太烦了。”对此,该小区居民张先生向记者抱怨道,以前每到中午十一点半到一点半左右,小区院内就特别吵闹,“小区开办‘小饭桌’,不但吵闹,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下子涌进那么多学生,有的路上行走打打闹闹,根本无暇顾及来往车辆,有的横穿马路,迫使私家车主紧急刹车,异常危险。”

      “‘小饭桌’挺好的啊,孩子中午吃饭休息下午写作业都有人管着,比较安全,我们也放心,小区不让办有点不合理。”对此,附近小区的居民陈女士有不同意见。陈女士称,她和孩子父亲都没时间照顾孩子,这样的机构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有的小饭桌还可以,但也有不放心的。我给孩子选择的时候都会注意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要是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管理就更好了,我们家长也放心,不然也没个标准。”陈女士说。

      “既然家长有需求,就可以办。好多小区都有小饭桌啊,我的孩子就在附近上学呢,小区这样做确实也有点为难经营户和家长了,办理地点的选取这个问题应该没啥限制吧?”家长孙先生这样说。

      经营者反映:经营得好好的,物业不让干了

      “经营得好好的,物业竟然不让干了,让我们搬走,投入这么多钱,这怎么办?”19日,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在位于市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会处的宝德书香苑小区开办了一个学屋,谁知经营得好好的,合同未到期,物业竟以经营小饭桌不符合小区的要求强行不让干了。

      入驻小区时,物业还收了中介费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还未进入,就看到小区门口悬挂着一条红色条幅,上面写着“还业主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坚决清除学屋”。在小区转了一圈,记者注意到,不大的小区里面有10多家学屋。

      据李女士介绍,以前她就开办过学屋,积累了不少经验。2014年4月份,听说位于市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会处临沂第一实验小学玉龙湾校区建成投用,她就在附近一墙之隔的宝德书香苑小区租赁了一套房子用于开办学屋。“学屋是三人合伙办的,租的是一楼带独院的,当时与房东是在物业办公室签订的合同,而且物业也知道我们是开办学屋的,当时他们也是同意的,还收取了中介费。”李女士说。

      5年租赁合同面临“被毁约”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当时她与房东签订的是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租金2.76万元,房屋租赁后,他们进行了装修。“餐厅、作业室、游戏空间一应俱全,投入3万多元。当时小区开办学屋的还有好几家,都是这种情况。”李女士说,学屋开张后,他们招了20多名学生开始经营,谁知从今年3月9日开学当天中午,小区物业将小区内“小饭桌”招纳的所有学生拒之门外不让入内,并硬性要求已经办理“小饭桌”的用户搬离。“这么多个孩子大中午在门口,谁不着急啊,都是家长交了钱的,出点事情谁负得起责任?后来我们没有办法了,只能从别处重新租赁了临时的地方,但是这套房子还没到期,还有装修费,这怎么办?”李女士无奈地说。

      走还是不走?经营户陷两难

      “确实是这样,物业要求小区里的小饭桌全部停办,付了一年的租金,好不容易装修的,现在只过了半年,房东也不退,现在我们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对此,与其相邻的经营户徐女士接着说,后来他们多次和物业协商,而物业也给了他们解决的途径——小区门口有若干门面房,可以租赁给他们使用。“我们是租赁了小区的房子,物业费按时交纳,也办理了餐饮服务登记、服务人员健康证,为啥就不能在小区办呢?之前我们装修、运家具的时候他们也没说不让啊,怎么一开学就这样,太欺负人了!”徐女士很是无奈。

      部门回应

      房管局:住宅不允许商用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随便改变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此,市房产局物业科王科长说,作为业主,小区内住宅用户可以自由支配房屋的使用,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征得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小区‘小饭桌’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行为,如果未征得周围居民的同意,住户私自将住宅改为‘小饭桌’,周围居民、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制止,希望住户严格按照楼房设计用途使用,不擅自改变用途。”王科长说。

      食药监局、工商局:将逐步治理“黑户”

      “我们已经开始实施了对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备案管理,只要开了,就要百分百纳入监管。”对此,市食药监局餐饮科宋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已开展实施对学校周边的“小饭桌”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只是办理备案,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证明,并进行餐饮服务公示,准许开办;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同时指导学生‘小饭桌’业主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与工商、城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一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小饭桌’逐步进行清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局了解到,家庭“小饭桌”想要办理工商执照,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凡是以经营为目的的,都需要申请办理工商经营执照,“目前我市大部分‘小饭桌’都没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更很少有人办理工商经营执照。如果没有,就涉嫌无证经营,对于身份不合法的,将逐步进行治理。”

      记者赵泽军 实习生汤赛娇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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