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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013年04月19日 08:24 作者:庄红 刘艳丽 来源: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近日临沂市出台政策,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大众网临沂4月19日讯(记者  庄红 通讯员 刘艳丽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近日临沂市出台政策,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含企业职工档案):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由20元降为10元;企业档案托管每份每月由15元降为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由5元降为3元。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同时取消以下规定:(1)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2)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与此同时,临沂市还将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1)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2)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3)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对生产企业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对医院制剂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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