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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推出举报破坏交通设施奖励制度 有现金奖励

2013年08月28日 08:26 作者:罗志强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防护栏、指示牌等交通设施起着道路安全保护、警示作用,然而破坏交通设施后逃跑的现象屡次发生,日前,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成立了交通设施维护小组,推出举报破坏交通设施奖励制度,举报者可获得赔款额10%的奖励。
        大众网临沂8月28日讯 (记者 罗志强)防护栏、指示牌等交通设施起着道路安全保护、警示作用,然而破坏交通设施后逃跑的现象屡次发生,日前,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成立了交通设施维护小组,推出举报破坏交通设施奖励制度,举报者可获得赔款额10%的奖励。

      8月27日中午,市区陶然路与沂蒙路交会处东100米,一段交通护栏被轿车撞坏,肇事车辆逃逸。27日中午10点,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节长约2.5米护栏躺在路上,护栏两边结合部破碎,护栏底部粉碎,只剩下一根细细的钢丝。“像这种撞倒护栏就跑的情况很多,如果没有照片,没有市民提供可靠的证据,我们查处难度很大。”临沂交警市直一大队交通设施维护小组宋移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交通设施损坏的因素一般有事故、自然原因、人为等,事故和人为原因居多。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至8月份,仅临沂主城区就毁坏交通护栏400余节,维护费用超过12万,另加其他交通设施维护,共计15万元。

      “一些人员为了图方便、走捷径,任意掰断、撬开护栏,自开‘新路’,或者觉得一些禁停标志等影响自己门店的生意等,破坏各种交通设施,还有些人故意将带箭头的车辆指示牌翻转,导致不少路段交通标志牌或交通设施失去作用。”宋移强说。

      针对城区道路交通防护栏、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经常受到人为破坏的现象,公安部门成立交通设施维护小组,推出举报破坏交通设施奖励制度。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拨打110、122举报驾驶机动车撞毁交通设施后逃逸以及偷盗、破坏交通设施等行为,情况属实,将给予第一个举报者赔款额10%的奖励。

      破坏交通设施或被行拘

      面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设施损坏,作为肇事人员,如何去面对呢?

      宋移强表示,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设施损坏的情况,作为肇事人员,应立即主动报警,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有些时候,特别在深夜,有些肇事者存有侥幸心理选择了逃逸,仅有约80%的肇事者会主动或者在证据面前去接受赔偿。”宋移强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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