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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军批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

2013年10月11日 08:25 作者:徐梦 曹鹏飞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今天下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苍山县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作出批示,省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银平,市委副书记李峰,副市长赵爱华出席。
        大众网临沂10月11日讯 今天下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苍山县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作出批示,省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银平,市委副书记李峰,副市长赵爱华出席。

      会前,与会人员先后到苍山县磨山镇西疃村、黄甫寺社区参观,深入群众,实地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张少军在批示中指出,民族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抓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从实际出发,生动扎实开展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维护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和“大临沂、新临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李峰在讲话中指出,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促进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始终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重引导,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要促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要抓管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要强领导,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

      李峰强调,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选好书记配强班子,选好配强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发挥好阿訇和寺管会的作用,发挥好少数民族企业家以及名人的作用,发挥好少数民族干部的主体作用,多与少数民族群众交朋友,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会上还对第一批“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予以表彰。(据临沂日报记者徐梦 曹鹏飞)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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