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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社会阳光救助暖万家 47万人享低保

2013年11月01日 08:55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704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28675人,城市低保对象41802人;有五保对象2705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9958人,分散供养对象7098人,社会救助织就了“民生”网。

      

    在蒙山社区宣传救助政策

        大众网临沂11月1日讯(记者 唐丽丽) 临沂兰山区民政局开展了“阳光救助暖万家”社会救助周宣传活动,走上街头宣传社会救助政策。10月30日、31日,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连同部分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来到了人民广场、银雀山街道蒙山社区和白沙埠镇,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704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28675人,城市低保对象41802人;有五保对象2705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9958人,分散供养对象7098人,社会救助织就了“民生”网。

      想申请社会救助请看这里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①城市低保: 

      救助范围: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程序: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企业工会向街道(乡镇)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保障标准:2013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区、高新区每人每月370元;九县及临港区、蒙山旅游区每人每月340元。

      ②农村低保: 

      救助范围: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申请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申请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保障标准: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农村五保户保障: 

      救助范围: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书之后组织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3、医疗救助保障: 

      救助范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申请程序:我市普遍建立了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一站式”已经运行的县区,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其他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申请时,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

      4、教育救助保障: 

      救助范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申请程序: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救助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保障标准: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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