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旅游法》实施一个月 市场难觅"零负团"游

2013年11月02日 09:13 作者:周成刚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受影响最大的要数我市景区购物店了,目前临沂市绝大部分纯旅游购物店已经关门歇业,受访旅游购物店也表示已将目光瞄向景区。

      《旅游法》至今已实施一个月,临沂市旅游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呢?10月31日,记者走访了临沂市多家旅行社、景点了解到,目前,临沂市旅游市场已经难觅“零负团”旅游,即便眼下正处于旅游淡季,但是旅游价格与“黄金周”时的理性价格相差无几,低价旅游已经彻底成为过去式。受影响最大的要数我市景区购物店了,目前临沂市绝大部分纯旅游购物店已经关门歇业,受访旅游购物店也表示已将目光瞄向景区。 

      沂水6家 旅游购物店全停业

      自国庆节新《旅游法》实施并明令禁止旅行社强迫购物以来,许多依赖旅行团游客购买的旅游购物店受到很大冲击。沂水县因为有着众多旅游景点,其旅游市场一直以来也深受我市周边地区居民的喜爱,10月31日,记者从该县旅游局了解到,《旅游法》实施以来,该县一些依赖纯购物旅游的特产购物店目前都已经关门停业,普通特产经营店和景区内部的特产经营店并未受影响。

      据天上王城景区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国庆节至今一个月的时间来看,他们景区内部的沂蒙特产购物店并没有受到影响,毕竟在景区内购买是游客的个人意愿,并非旅行社强制购买行为。而该县一家名为沂蒙优质农产品店的总经理刘友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早在2006年就依托沂水县发达的旅游市场开办了一家专门的纯旅游购物店,当时一开办就得到了一些旅行社的青睐,并纷纷将其追加到旅游线路中,旅游旺季时,一周就能有2万余元的纯利润,然而自《旅游法》实施后,他不得不从国庆节之日起就关门停业且一直至今。

      “县里和我一样情况的总共有6家店,目前都已停业,得知景区内的购物店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后,我也将目光瞄向了景区内。”刘友全告诉记者。

      “单点”定制旅游 产品服务受青睐

      10月31日上午,记者以意向出游者的身份相继走访了我市五家大小不一的旅行社,不论哪一家,当记者提出想参加一些“低价”团出游的想法后均被拒绝,且被告知《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就已经没有“零负团”游线路。对于目前与国庆节期间相差无几的出游费用,各受访旅行社工作人员也都表示,目前的出游价格全都是“纯玩”价格。

      据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我市各旅行社已经开始从之前线路价格的竞争到服务态度与产品推陈出新的竞争上转变,比如,现在到旅行社中咨询出游服务,工作人员会十分耐心细致地将旅游产品一一认真介绍,除此之外,在推出的旅游产品服务上也是注重游客的个人需求,比如自助游、自由行等一些游客个人定制服务也开始推向市场。

      “《旅游法》实施后,各旅行社之间已经没有了价格的优势,所以服务上的比拼成了重头戏。”临沂国旅副总经理孙波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规实施一个月以来,从我市旅游市场反应来看,在团队游游客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各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服务也在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地调整,虽然旅游“套餐”线路依然占绝大部分,但是“单点”的定制服务已经开始逐渐被市民所接受。

      导游“另谋出路”现象 在我市未出现

      记者在我市旅游市场采访时了解到,我市大部分旅行社中的导游工资待遇并没有因为《旅游法》的实施而受到影响,“我市导游的工资结构主要是基本工资加带团提成构成,像一些重点旅游城市中以购物店返点提成为主要来源的导游在我市不存在。”临沂国旅副总经理孙波介绍道。

      “以临沂国旅导游为例,目前没有出现一例导游因为待遇低而辞职或另谋出路的现象,我们国旅的导游只要每月都能按照工作规定出团,平均工资都能够达到3000元左右,一些带团较多的导游,一年最多能够拿到10万元左右。”孙波告诉记者,他认为《旅游法》对于导游行业是一个很好的规范,剔除了“灰色收入”的导游行业,必然会全身心地发挥导游的真正职能,对于下一步导游工作的固定保障和从业人员自律方面也起到促进作用。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张婷婷)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