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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业收费投诉同比下降四成

2013年12月30日 08:15 作者:杨帆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今年年初,在我市有关部门受理的物业收费矛盾与乱象投诉中,停车及门禁卡收费问题占43%,高居榜首,水电气暖的收费、物业服务星级认定等问题也各占25%,成为重灾区。
        大众网临沂12月30日讯(记者 杨帆今年年初,在我市有关部门受理的物业收费矛盾与乱象投诉中,停车及门禁卡收费问题占43%,高居榜首,水电气暖的收费、物业服务星级认定等问题也各占25%,成为重灾区。

      如今,细心的市民发现让自己烦恼的物业收费矛盾已悄然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物业收费投诉同比已下降了40%。是何原因让“老大难”的物业收费矛盾上涨势头出现根本性逆转?“临沂经验”成功之处又在哪?

      问题:物业服务缘何屡被投诉

      2011年12月我市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具体推行中却遭遇投诉猛增的现实。“我每次做客‘行风热线’,接听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那些经常反复出现的老矛盾。”市物价局局长邹际国对记者坦言道。

      管理办法是好的,这是各方公认的,那么问题出在哪?为此,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展开了调研,发现问题的出现,除了新旧政策的变化、相关利益的调整需要磨合外,深层次的原因还有收费标准不透明。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但很多物业小区未公示,业主对收费政策、标准不了解,对收费产生质疑,引起投诉。

      按照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及相关费用的责任,但部分老小区的专业经营单位未收费到户,物业企业承担了一项既无正名又无报酬的无偿劳动,甚至违规收取二次转供费用。业主不断投诉,物业企业叫苦喊冤。

      此外,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转难也成为一大症结。我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极少,有的即使成立了,也未正常运转,形同虚设。没有业主委员会,有些本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就没法解决。与此同时,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物业企业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这也是造成反复投诉的重要原因。

      破解:评星、公示攻克“老大难”

      “既然物业收费矛盾都是长期反复出现的老问题,按照我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首先该向政策法规是否完备找问题,应该说新的管理办法很多地方是完备的,那么,就得向创新管理模式找出路。”市物价局局长邹际国说。

      市物价局创新管理模式,制定下发了《物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实行价格认证制度》,对前期物业收费星级标准实行动态认证,每半年或一年重新认证一次,确保认证质量;对有争议、有纠纷的物业收费认证,坚持双方自愿委托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调节价格矛盾的职能作用,确保起到稳定社会的效能。

      同时,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市物价局联合市房产局、兰山区政府集中开展了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公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物业小区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市区599个小区全部完成了摸底和登记工作,有物业公司管理的200个小区完成了收费审核备案,其中185个小区完成了收费公示工作。

      针对住宅小区内水、电、气、暖运行损耗、设施维修、跑冒滴漏等问题,市物价局还联合多部门制定了《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各专营公司将承担起小区内专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责任,收费到户,不再将相关费用转嫁到物业公司或业主,标志着我市住宅小区内水、电、气、暖等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创新管理模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正是我市物业收费投诉同比下降四成背后真正的“秘诀”。

      新闻背景

      2011年12月,临沂版《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提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实行分等级定价。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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