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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261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

2014年01月17日 08:07 作者:付茜 陆秋蒙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以前,对于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现在,根据市政府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类违法行为将视具体违法情形,被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次,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也进行细化:处1000元罚款、处2000元罚款、处3000元罚款、处4000元罚款、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这极大地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避免了“同案不同罚”的人情案。

     

        大众网临沂1月17日讯(记者 付茜 实习生 陆秋蒙)以前,对于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现在,根据市政府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类违法行为将视具体违法情形,被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次,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也进行细化:处1000元罚款、处2000元罚款、处3000元罚款、处4000元罚款、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这极大地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避免了“同案不同罚”的人情案。

      据介绍,行政处罚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重要手段,事项多、范围广,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每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都涉及企业或者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或者主体资格等切身利益。由于行政处罚裁量空间过大,实施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领域“同案不同罚”的人情案、关系案及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工作人员介绍,在完成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取消下放的基础上,自去年10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对50个市直执法部门实施的4633项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共审核确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1档。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公布实施了该处罚裁量基准,并配套相关监督落实措施。“这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工作人员表示。

      《方案》将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事项数量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档数等予以了公布。对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重新梳理了行政处罚事项,每项处罚事项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或五档以上细化处罚种类和裁量标准,出台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今后,还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处罚权。

      “目前,已有十余个市直执法部门上报了自己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或实施方案,部分单位已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

      “弹簧尺”变“刻度尺”,有效避免“同案不同罚”

      ——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看你不顺眼就罚得重一点儿,看你顺眼求求情就少罚一点儿。解读《方案》不难发现,像这种情况,今后在行政执法部门,将很难再出现。今后,行政处罚裁量都在网上公开,执法部门的处罚裁量已是“零自由”,“主观臆断”将不再影响裁量基准。细化后的条款,把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尺度由“弹簧尺”变成了精细的“刻度尺”,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我市执法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主观臆断”不再影响裁量基准

      《方案》确定了裁量基准客观,档次统一。

      据市法制办综合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细化量化工作,首要把握的是标准的客观性。裁量基准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违法行为的本质性或重要性要素来划分,如“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违法物品货值”、“造成损坏程度”等违法事实的客观要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情节比较模糊的,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实践,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使每个档次都有对应明确的违法情节及后果,避免使用“认错态度好”、“配合较差”等“主观臆断”因素确定裁量基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档或五档以上划分处罚种类和裁量基准。对达不到五档标准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

      过罚相当科学划分裁量幅度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科学划分裁量幅度:(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基准不应高于一般标准;可以减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基准不应高于最低值。(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确定的处罚裁量基准不应低于一般标准。(4)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为最高值;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为最低值;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确定处罚裁量基准。(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实施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6)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选取一部法律规范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审核严格确保裁量合法合理

      据了解,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抽调人员成立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审核办公室,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市直部门先行细化量化的基础上,逐项对裁量基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沟通、协调,形成初审意见。经反馈沟通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由市清理审核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经清理审核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论证和审核,最终形成审核意见,做到审核程序严格,确保裁量基准合法合理。

      通过审核办公室和市直各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市直50个部门4633项行政处罚权共划分裁量基准20261档,其中划分为五档的行政处罚事项3703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79.9%;进行细化量化但无法达到五档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481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10.4%;不能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事项449项,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9.7%。

      未来电子监察全程实时监控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向社会公布了市级行政处罚裁量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事项数量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档数。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各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文件要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落实处罚裁量基准的水平和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依据。市政府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部门在组织的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质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落到实处。

      据了解,下一步还将加入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纪检监察部门还将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入全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处罚运行全程、实时监控。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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