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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文件推农民工纳入社保 同工同酬

2014年01月22日 08:07 作者:刘遥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农民工进城务工,有时会遭遇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烦恼和问题。为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临沂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政策,到2015年,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全部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
      大众网临沂1月22日讯(记者 刘遥)农民工进城务工,有时会遭遇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烦恼和问题。为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临沂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政策,到2015年,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全部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
      新年伊始,临沂市政府发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将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以半小时为时限,打造“临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增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培训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力争2015年底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
      为扶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临沂加大对自主创业农民工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临沂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针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临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孵化效果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扶持。
      政策解读:
      有“五险”,还有加薪机制《意见》为新市民撑起“保护伞”
      随着城市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城市的“新市民”。长期以来,许多参与城市建设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在居民就业保障、就医就学、居住落户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待遇差异较大。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本报为您详解《意见》。
      促进就业,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监测
      为确保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临沂将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监测。异地稳定就业创业人员,可凭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各部门培训、资金将统一
      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扶贫、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以及工青妇等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培训资和培训资金将统筹起来,实现由农民工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培训规划、统一进行培训机构备案、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统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全面实现网上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和管理监督。
      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保障权益,不但同工同酬,还有加薪机制
      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意见》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意见》提出,坚决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方面,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县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落实情况会被作为政府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
      稳定就业农民工“五险”要全
      根据该《意见》,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探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大力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另外,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将被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依法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
      各县区推广“零工市场”
      位于临沂城区西部的零工市场在临沂已是家喻户晓,根据《意见》,各县区也要推广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暨零工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在零工聚集地建设一批零工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公共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而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城镇,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农民工“市民化”不具落户条件,也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为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在城镇落户,临沂将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意见》还提出“一证通”概念,逐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从制度上保障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住公租房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改善农民工进城后的居住条件,《意见》提出,将把在城市稳定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对政府规定的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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