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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3月底 临沂中心城区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2014年02月13日 08:56 作者:周成刚 胡雪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为切实抓好城区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质量,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自即日起至3月底,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
      大众网临沂2月13日讯(记者 周成刚 通讯员 胡雪)为切实抓好城区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质量,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自即日起至3月底,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为临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建筑物拆迁工地,城中村和旧住宅小区改造及新建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渣土运输,以及地面裸露区域等。涉及市住建、城管、房产、园林、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房产局主要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市园林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地面裸露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中心城区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
      除此之外,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土地、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督导各建筑和拆迁工地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运;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奖惩,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对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污染严重的要责令停工并严肃处理。建立群众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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