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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将加大严重超载车辆处罚 3月10日起执行

2014年02月20日 10:25 作者:江志宇 李振中 陈琛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获悉,3月10日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正式施行,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交通运输监察的476项违法行为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车货总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路上行驶的处罚规定备受关注。

      大众网临沂2月20日讯(记者 江志宇 通讯员 李振中 陈琛)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获悉,3月10日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正式施行,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交通运输监察的476项违法行为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车货总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路上行驶的处罚规定备受关注。

      新标准在处罚幅度上有了明显降低。按新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至40%(含40%)的,处800元罚款;而此前的处罚标准为,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至40%(含40%)的,处罚额度为900元至1200元。两者比较,处罚金额明显降低。同时,新标准根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危害后果的不同又细化了对严重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例如以前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分为两个档次,处罚额度为5000元至10000元;而新的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则提高为十个档次,处罚额度范围为5000元至30000元。

      新标准执行后,轻超轻罚,重超重罚,规定十分清晰,使超限车辆处罚做到“同责同罚”,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严重超限运输行为的发生,确保公路、桥梁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孔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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