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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美澳一房两卖 律师:业主可要求本息和违约金

2014年03月11日 10:15 作者:本记 来源:大众网临沂频道
近日,一位韩姓网友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3100789-8008反映,他在美澳置业开发的清水湾花园买了一套别墅,而让他惊讶的是,这套别墅已经有业主了,而且这位业主手里还有2005年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就是说韩先生的所购的别墅被开发商“一房两卖”。

       

    网友韩先生的购房收据

    网友出示的他与美澳置业签订的购房认购书

    在韩先生的多次催促之下,美澳置业于2013年1月21日为韩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

    多次催促美澳置业办理购房合同事宜未果,韩先生向美澳置业发出律师函

        大众网临沂311日讯本网记者)“你的烦恼,我们在倾听”大众网临沂站20143·15维权”行动在进行。近日,一位韩姓网友拨打大众网临沂站新闻热线3100789-8008反映,他在美澳置业开发的清水湾花园买了一套别墅,让他惊讶的是,这套别墅在2005年就已经卖出,也就是说韩先生的所购的别墅被开发商“一房两卖”。韩先生发现问题后,找到开发商讨说法,但是开发商迟迟不予处理。针对韩先生反映的情况,大众网临沂站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友:美澳置业一房两卖160万“打水漂” 讨要说法无门

    韩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31月份通过美澳置业相关负责人在临沂清水湾花园小区买了一套200多平米的叠加别墅和车库,总价160万元。由于韩先生购房时是直接通过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购买,所以韩先生直接到在开发商财务部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并签订了认购书,全额付款,物业也将房子的钥匙交给韩先生,当时并未签订购房合同。

    在韩先生的多次催促之下,美澳置业于2013121日为韩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上明确表示,“由于临近春节事务繁忙,备案手续承诺在两个月内完成。”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向韩先生承诺两个月之后办理购房合同事宜。但是两个月之后,开发商还是没有给韩先生办理购房合同。他于20137月份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再次督促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事宜,但依旧没有回应。

    直到今年2月底,韩先生发现房子的锁被换掉了,而且车库的钥匙也打不开,自己的车子在车库里也打不开,韩先生叫来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开锁时,他发现物业工作人员带着几个陌生人在房子里,韩先生这才知道,他花了160万买的这套房子竟然早就有了主人。这位房主告诉韩先生这个房子早在2005年就已经卖给他了,而且他们有购房合同!韩先生发现这件事后,多次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却未得到回应。

    美澳置业开发商:接手时并不知房子已经卖出 现已解决

    据韩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帮韩先生办理购房认购书的美澳置业财务总监的电话,当记者表明身份时,该工作人员立即挂断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该工作人员电话,却无法接通。

    记者随后又拨通美澳置业负责人韩总电话,韩总告诉记者,他接手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另外,业主反映的房子在2005年卖掉的时候,买房的业主没有交齐钱,也没入住,现在双方都未办理备案,所以说房子还属于公司。韩先生反映的情况是想要退钱,公司已经协商好给韩先生退款。但是业主韩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并未给他这样的协商。

    律师:开发商违约 业主可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并可要求赔偿金。

    对于上述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杨瑞律师,杨律师说,根据相关房产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签定时,房屋达到销售条件的前提下,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多份交易,但均沒有交付房产或沒有办理产权登记时,一般以合同签定在先的效力优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合同效力在后的一方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所以说,业主韩先生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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