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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实房与宣传有出入 投诉消协来维权

2014年03月20日 08:29 作者:孔红星 李邦国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临沂市一位市民在河东区准备买一套房子,在交完定金和首付后,准备签订合同时,发现开放公司合同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合,于是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过消协协调,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所有款项。
      大众网临沂3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李邦国临沂市一位市民在河东区准备买一套房子,在交完定金和首付后,准备签订合同时,发现开发公司合同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合,于是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过消协协调,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所有款项。
      消费者诸葛女士于2013年1月12日,在河东一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看中一套楼房,在开盘当日预交定金10000元。今年的1月17日售楼处又让诸葛女士交首付206000元,2月21日售楼处让消费者去签购楼正式合同,可让消费者没想到的是合同内容与原来宣传彩页的所宣传的内容有很大出入,无论是从面积还是楼房结构上都有差别。消费者要求售楼方按原来的宣传材料上内容修改合同,否则退款,多次正当要求都被售楼处拒绝,最后投诉到河东消协,要求主持公道。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售楼处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购买的楼房宣传材料上的面积为201平方米,其中,上层面积为99平方米,下层面积为56.6平方米,庭院面积为45.5平方米。而实际的楼房面积为上层为94平方米,下层为51.2平方米,并且楼层高度只有2.4米,庭院变成了储藏室,合同上也没注明。另外,合同上多处存在对消费者不合理的地方,如:合同上只规定了消费者违约的责任,销售方违约只字未提。对消费者要求售楼处修改合同,添加上缺少的内容,修改不合理的地方,售楼处称:合同是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不能修改。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了合同虽然是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提供的,但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定,反映购销双方当事人真实购销愿望,对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修改,直到双方满意为止。销售方在销售楼房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和消费者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修改合同。
      针对上述事实,消协工作人员提出了两条解决消费纠纷方案: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修改合同;二是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的定金和首付款。最后双方采用第二条方案,售楼方退回消费者交付所有款项。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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