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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首推庭审直播 网上直播将实现常态化

2014年04月23日 08:35 作者:周成刚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22日上午10点整,随着法槌“嘭”的一声敲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兰山法院半程法庭宣告公开开庭审理,山东法院网对该案进行同步庭审视频直播。

      22日上午10点整,随着法槌“嘭”的一声敲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兰山法院半程法庭宣告公开开庭审理,山东法院网对该案进行同步庭审视频直播。这是我市法院系统实现网上庭审直播的首例案件,也是全省基层庭审视频直播的首个案例。合议庭由全国模范法官、党的十八大代表王永涛担任审判长,王伟鹏任审判员,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可谓“阵容”强大。

      据悉,自今年4月1日起,山东法院系统正式运行庭审直播平台,对全省三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统一筛选,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实现“每日必播”,这是山东法院系统在前期庭审活动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基础上,推进司法公开迈出的又一步,未来各基层法院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后,网上直播庭审将实现常态化。本次案件除了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外,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庭审,既以陪审员自身的“情理”调解与法官的“法理”说服有机结合,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又将司法活动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推进了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兰山法院半程法庭率先在全省基层法庭实现庭审直播,将法官的一言一行、庭审的全部过程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网友可以登录山东法院庭审直播网点击观看,并可以发布评论。邀请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参与旁听,是兰山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公开庭审,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征求意见,对于规范庭审、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下旬,原告刘明之驾机动车行至兰山区某路段与被告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验并作出被告负全责的判定,原告无事故责任。刘明之因此受伤住院26天,伤情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6级伤残,并需要安装假肢。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以及车辆核损费等费用,经过庭上双方辩论,庭外调解,最终法院裁决,且被告需在4月30日前执行,双方无异议后签字认可。

      庭审直播大家谈

      公正公开、人民参与是最好的“防腐剂”

      ■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李公涛(原告律师):直播更公开、透明,让原告无顾虑

      我30多年的从业经历可以说什么样的案情都遇到过,但是庭审过程现场直播这还是头一次经历。庭审直播在做到庭审公开、公正、透明的情况下,不仅对庭审的规范性要求高,同时也对出庭律师的职业素养要求也相应提高。

      原告因为平时没有接触过庭审,且法律意识淡薄,庭审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偏颇现象,是否会存在暗箱操作始终让他有所顾虑。在得知本场庭审将进行视频直播,庭审过程将公诸于众后,原告打消了顾虑,他认为这种方式会让他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郭亮(被告律师):庭审将更规范,避免偏袒式问法

      庭审直播的方式让庭审过程置于公众关注之下,也必然会让庭审更加规范,审判长、审判员的准备也将会更加充分。同样,我们律师无论在证据的收集,还是在法规的筹备上也将更加细致。庭审视频直播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在询问相关证词时也将会更加规范,从而也避免了偏袒式的问法,让双方的律师也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各执己见。

      通过这种庭审直播的方式可以让双方代理律师对于案件所需证据和材料准备得更加充分,从而节省庭审的时间和反复取证的过程,让庭审结案更加快速。

      ■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人民陪审员):公正公开、人民参与是最好的“防腐剂”

      这是我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到庭审活动中,而且此次庭审还是视频直播,当我和审判长、审判员坐在一起庭审的那一刻,一种庄严神圣的感觉在心底油然而生。我将不断学习和丰富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在今后更加充分行使人员陪审员的职责。

      公正公开、人民参与是最好的“防腐剂”。直播的方式可以让庭审的每一名参与人员都更加严谨和细致,也正是通过这种“倒逼”的机制,使庭审过程更加规范。

      ■市人大代表殷洪举(旁听人员):将有助于良性互动和普法宣传

      庭审直播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庭审表现通过直播的形式让全省乃至全国对于沂蒙法官的专业业务素质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庭审直播是法律法规与社会充分互动的展现,希望今后不断推广这种直播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可以拉近庭审与百姓的距离,百姓坐在家中就可以一睹庭审的过程,可以让广大市民更多地从中了解法律法规,对于庭审的规范性有了更加直接的认识。

      ■审判长王永涛:直播将法庭“搬”到了市民身边

      庭审直播的形式充分彰显了阳光司法和司法公开,既可以提高庭审法官的执业水平,也可以提升代理律师的业务能力,同时也是阳光庭审最好的平台。庭审直播,将法官的一言一行、庭审的全过程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助于维护原告、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开、公正、透明的庭审直播过程也会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

      庭审直播作为一种生动鲜活的司法公开形式,打破了以往市民对于庭审案件关起门来审案的传统印象,拉近了庭审与市民的距离,让法庭“搬”到了市民身边。庭审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法规宣传的过程,百姓通过观看庭审直播也必然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对于今后遇到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将会起到促进作用。市民在观看庭审直播时可以随时任意进行评论与反映问题,对于正规的庭审过程可以点赞,对于不当之处也可以进行点评。

      ■临沂大学法学院教师刘炼科: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审判公开、庭审直播是现代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公之于众。审判公开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审判公开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公开意义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尤其是向民众、媒体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监督司法的功能,可以带动我国诉讼法关于审判、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可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审理向民众公开,还可以拉近民众与法院的距离,在实现司法亲民的同时,消除社会公众的疑惑,避免不必要的猜疑,使谣言不攻自破。公开审理对民众而言,还是一种很好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周成刚)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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