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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 临沂市两级法院登记426件

2015年05月05日 07:35:00 作者:张慧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取代以往实施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主要指的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取代以往实施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可得到充分的保障。

      4日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首个工作日。截至4日下午五点,全市两级法院共登记案件426件,其中民事307件、行政15件、刑事自诉8件、强制执行98件、国家赔偿2件(注:数据有重叠)。当场立案383件,需补正或继续审查43件。

      “今后,市民办理登记立案手续,一方面要清楚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应当提供齐全完备的诉状材料。”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永涛表示,当事人只有把立案登记制的权利义务弄清楚,才能顺利进行登记立案的每一步程序,进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毋需多跑腿

      5分钟就能完成立案登记

      4日是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首个工作日,也是兰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搬迁后正式启用的第一天,当天,兰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共登记立案69件,接待立案、申请保全、咨询等222人次。

      早上8点半,诉讼服务大厅就陆陆续续来了许多立案的当事人。他们首先通过门口的安检,然后排队取号。诉讼服务大厅一共设立了7个窗口,集查询咨询、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文书送达等功能于一体,帮助当事人进行一站式立案,方便快捷。

      为更好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提高立案效率,在材料书写区,每份表格上方都张贴有材料填写示例及注意事项。排队等候区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诉讼须知等信息。大厅7个窗口涵盖绿色通道和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和材料收转、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文书送达与邮寄送达、保全审查、诉调对接、档案查询、收款、结算等功能,流程清晰、功能完备,当事人只需按照引导即可快速完成立案。

      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朝霞表示,新的诉讼服务大厅启用后,当事人立案更加快捷,平均只需要5分钟便可完成立案登记,整个流程下来只需要10分钟左右,真正实现便民高效。记者张慧 通讯员金灿灿 王金龙

      >>你应该知道的立案登记制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主要指的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这就排除了“民告官”案件中的干扰因素,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

      与立案审查有何区别?

      立案登记制与之前实行的立案审查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进行实质审查。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虚假诉讼将究刑责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扰乱法庭、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及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聚众围攻、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依法予以制裁,维护正常立案秩序。(记者张慧 通讯员万晓岩 邹旭)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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