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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一农民“养卡”赚钱涉嫌非法经营被抓获

2012-06-05 15:54 作者:庄红 宫晓菲 来源:本网原创
费县某镇的农民李某看到做生意不赚钱,就利用商店的POSE机帮人刷消费卡“养卡”赚钱,不到3个月的时间,疯狂刷消费卡140余万元。2012年6月5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被费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大众网临沂6月5日讯记者 庄红 实习生 宫晓菲 通讯员 袁堂娟)费县某镇的农民李某看到做生意不赚钱,就利用商店的POSE机帮人刷消费卡“养卡”赚钱,不到3个月的时间,疯狂刷消费卡140余万元。2012年6月5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被费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9岁的李某在临沂做布匹批发生意,由于不赚钱,李某就回到老家,在一小区内开办了超市。可是,由于他不懂行情,生意惨淡经营,收效一般。这时,李某看到周围有些人刷卡消费,每到还款期就要发愁,头脑灵活的李某就萌生了赚易钱的想法。因为他在临沂从事布匹批发时,就向银行申请了一部POSE机,由于不景气,就一直未使用。回到费县做生意后,他将机器也一并带回来,觉得店里生意不怎么好,不如将POSE机重新安装上,利用超市当幌子,有过来刷卡套现的,就以在店里消费的名义,帮人刷消费卡,自己做个只赚不赔的生意,每帮人透支消费1万元,就收150元的手续费,中间能赚一部分手续费。
        为了“养卡”赚钱,李某在自己的超市的POSE机上,为前来刷透支卡的顾客提供“套现”业务。同时,他发现有持消费卡透支消费的客户,个别时候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期在还款日内到银行归还欠款,非常着急。于是,李某帮开展“透支”业务的顾客在还款日之前归还上欠款,而且在还款日之后,再次通过店里的POSE机刷客户的消费卡,将钱周转到自己的账户,自己一点风险都没有。
        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利用店内的POSE机刷卡套现的犯罪事实后,立即对其调查取证,当场查获POSE机一台,各银行的信用卡58张。
        目前,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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