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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于人不可为,合同诈骗终被捉

2012-02-28 10:28 作者:曾宪军 杨立涛 来源:本网原创
许某是临沂一土杂品店的老板,做生意本该以诚信为本,而许某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物品卖出后,将卖来的36万余元的货款据为己有,日前许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临沂大众网228(记者 江志宇 实习生 周丽丽 通讯员 曾宪军 杨立涛)许某是临沂一土杂品店的老板,做生意本该以诚信为本,而许某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物品卖出后,将卖来的36万余元的货款据为己有,日前许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12月,许某与莒南县一铝制品厂季某签订销售协议书,承诺年底结清全部货款,利润分成,之后许某多次从该厂大量购进不锈钢炊具制品在自己的土杂商店销售,到了年底,本应按合同规定对卖得的36万余元货款利润分成,许某却动了想把钱据为已有的心思。于是,许某先是将手机停机,让季某无法与之联系,然后携款逃匿。
    许某自以为一切做的天衣无缝,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2012215,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与板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历经10余天的奋战,成功破获此案,将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诚实守信本是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这些成语或名言都是劝导人们讲诚信的。而许某面对金钱的利诱却轻易地丧失了诚信,而且更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zll)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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