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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局清明、“五一”期间旅游安全的通知

2013-03-25 16:47 作者:未知 来源:临沂旅游政务网
2013年清明节、“五一”节即将到来,外出踏青、旅游和扫墓的市民和游客也将大量增加,森林防火、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明显增大。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旅游安全、有序、健康,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全面提升旅游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丰富多彩、顺心如意、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13年清明节、“五一”节即将到来,外出踏青、旅游和扫墓的市民和游客也将大量增加,森林防火、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明显增大。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旅游安全、有序、健康,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全面提升旅游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丰富多彩、顺心如意、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旅游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认真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各旅游企业要把清明节及五一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旅游交通事故的防范,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防范,认真搞好旅游安全的自查自纠,确保清明及“五一”期间旅游安全。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各县区和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重点抓好旅行社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旅游车辆租用环节的管理,在租用车辆时,确保租用手续齐全、车况好、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坚决杜绝租用无合法资质、资质不全以及未经公安、交通等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凡超过4小时的长途旅游客运,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要加强对上团导游、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规范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填写保险金额,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是切实抓好星级饭店(餐馆)的安全工作。各星级饭店(餐馆)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安装配备烟感、喷淋、监控及各类安全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突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贮藏、运输、使用过程及团队食品留样管理等重点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星级饭店(餐馆)要责成其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星级饭店(餐馆)称号。

        三是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特别是森林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旅游景区要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尤其是蒙山旅游区在主要出入路口,山顶人流多的地方,要悬挂和张贴各种防火宣传标语;要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分山头进行巡查,落实个人责任制,保证景区内山顶各地方有人看守和管理;要做好娱乐项目、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游船、索道、滑索、滑草等项目的安全措施、运营许可手续、定期检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件要齐全;完善景区森林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各类安全指(警)示标识设置要健全;要制定预防拥挤、践踏事故措施;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健全及演练情况等。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

        旅游工作涉及面广,旅游部门要主动与其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要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健全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会商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与外事、公安、交通、安监、气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

        各县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旅游安全工作格局。明确假日旅游工作机构和应急管理负责人,配备充足的安全保障和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加强假日值班,“五一”期间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县区旅游安全自查情况请于42前由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局监督管理科,市旅游局各组督导检查情况请于423前报监督管理科,由监督管理科统一汇总后上报。( zz )

        联系人:宋亮         联系电话:8127571

     

                                                     临沂市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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