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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

2015年05月06日 09:08: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药价改革正式开启。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被取消,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原标题:药品定价,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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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价改革正式开启。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被取消,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改革之后,政府对药品不管价格水平,而管价格行为,严查价格欺诈、串通和垄断行为。
      由于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取消政府定价后,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异常上涨。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政府指导价已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
      问:我们知道,从2000年以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对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这次又推出了包括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等内容的改革,请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推出药品价格改革?
      答: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这一管理方式体现的是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的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十多年来开展多次降价行动,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
      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成交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邢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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