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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新增25套“电子眼” 重点抓拍4类违法行为

2013-01-24 10:45 作者:庄红 吴云富 来源:本网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大众网临沂124日讯记者 庄红 通讯员 吴云富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临沂市费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新增了25处电子监控系统(包括高清视频监控系统1套)。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做正式启用前的准备工作,不久即将投入使用,启动后可以非现场执法形式对处罚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这些“电子眼”不仅全天24小时摄录纠违,而且还具有路口监控功能,可以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取证。为此,交警告诫驾驶人员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安全行车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在新交规未实施以前,对于利用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处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并不予以记分。今年1月1日起,上述形式的非现场执法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分。

    驾驶人的驾驶证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警提醒:如果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拘留。

    (责任编辑:白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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