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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传两个孩子被人贩子抢走 散布谣言被处罚

2015年07月03日 17:51:00 作者:邓梦娇 陈立彬 李阳 来源:大众网
29日,罗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发博文称:“6月28日16时许付庄幼儿园门口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连同接孩子的电动三轮车被人贩子抢走”,引发部分网民转发,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经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辖区派出所和幼儿园确认,当地未发生相关警情,该消息为谣言信息。为防止社会进一步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

      大众网临沂7月3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陈立彬 李阳)29日,罗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发博文称:“6月28日16时许付庄幼儿园门口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连同接孩子的电动三轮车被人贩子抢走”,引发部分网民转发,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经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辖区派出所和幼儿园确认,当地未发生相关警情,该消息为谣言信息。为防止社会进一步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女,21岁,罗庄区付庄办事处人,于6月29日在家听信邻里谣传该消息后,未经核实将其发布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内,造成一定社会恐慌,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罗庄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由于杨某处于哺乳期的现实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罗庄网安大队民警提醒,许多市民转发不实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亲朋好友,但客观上造成了不实信息的大量传播,引起了众人的恐慌。网民不要把网络空间当成“法外之地”,任意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网民不要主观臆断,对发现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罗庄公安官方微博或微信平台举报。不要在不明事件真伪的情况下,在互联网编造、转发不实信息,证实为谣言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民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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