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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子意外溺亡 法律援助终获偿

2013-01-24 11:20 作者:庄红 张莉莉 徐江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受援人陈新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陈新告诉我们:法院的判决书拿到了,赔偿款也已经拿到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这番话让我们既欣慰又难过。事情发生在2012年7月份,陈新的妻子田某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儿子回苍山娘家探亲。本已定好返乡行程,由于连日大雨便多留了一天,田某随父亲到自家田地整理庄稼,然而回家后两个孩子

        大众网临沂124日讯(记者 庄红 通讯员 张莉莉 徐江平 ) 近日,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受援人陈新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陈新告诉我们:法院的判决书拿到了,赔偿款也已经拿到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这番话让我们既欣慰又难过。事情发生在20127月份,陈新的妻子田某带着两个不满十岁的儿子回苍山娘家探亲。本已定好返乡行程,由于连日大雨便多留了一天,田某随父亲到自家田地整理庄稼,然而回家后两个孩子都不在家,经寻找,发现两个孩子已经在当地村委修建的生产桥下的沟渠内溺水死亡。事发后,陈新多次找到当地村委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其没有关联性,一直未能协商成功。

        陈新系下岗工人,现在外地打工维持生活,事故发生后,妻子承受不住丧子之痛连续昏迷多日,一直在医院治疗。无奈之下,陈新含泪申请法律援助。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立即指派山东一品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承办人先后多次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走访和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村委作为水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此疏于管理,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性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应对两个孩子的溺亡负赔偿责任。法庭根据提交的证据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村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共计96967元。

        该起溺亡事故的发生让人痛心,判决虽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但无法弥补其内心丧子的伤痛。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多一分安全保障意识,这样的悲剧就能避免;另一方面,更是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应对管理的公共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安全措施以保障过往行人的安全,为维护广大群众的的生命安全做出努力。(zmy)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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