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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车牌 掀起你的盖头来!

2013年03月26日 11:44 作者:江志宇 国秀 运伟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大众网临沂3月14日讯(记者 江志宇 见习记者 赵国秀 通讯员 靳运伟)新情况总是层出不穷,交通违法者与交通警察之间“老鼠弄猫”的游戏也总是手法多变,花样百出。时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使用“假、冒、套”号牌处罚措施的出台,特别是随着雷达、电子警察等交通科技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机动车车牌“变脸”在全国各地均呈蔓延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交通民警一线路检路查带来了新的困惑。对此,记者特别做了一些调查,并提供相关经验供参考。
      一、车牌“变脸”面面观
      (一)原生克隆。一些不法驾驶人、车主伪造相同车型的其他地区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堂而皇之地挂在自己的车辆,结果是“李鬼”违法,“李逵”受害,所有的非现场执法处罚都得被克隆车辆埋单。原因是克隆车辆用不着按期年检,尽管长期交通违法,却可以逍遥于法律处罚之外。这样的情形在各地已经并不鲜见。
      (二) 瞒天过海。一些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处罚,故意用粘贴、涂画、遮挡等不正当手段改变号牌,如用胶带粘贴或刀刻等方式,将车号牌中的“G”改为“C”、“F”改为“E”、“O”改为“Q”、“1”改为“7”等。由于手法细致,路面值勤民警遇到悬挂这种车号牌的车辆,不仔细鉴别根本看不出来。另外,各路面一线执勤民警和指挥中心在处理电子警察的抓拍照片时,更是难以辨别这些车号牌的本来面目。
      (三)偷梁换柱。 这类驾驶员多用装饰物遮挡号牌,诸如红绸子、或大红福等。这种情况一方面出现在真正的婚礼用车中,一些婚礼用车一般会用写有“百年好合”、“永结同心”字样的红纸遮挡住车辆号牌,此举通常是新人为了图吉利,从一般习俗出发,倒还情有可原。但少数不法车主、驾驶人则正是利用这一习俗打“擦边球”,经常将写有“百年好合”、“永结同心”字样的红纸遮挡住车辆号牌,认为交警通常不会管理,以达到逃避交通违法处罚的目的。
      (四) 蓬头垢面。具体表现在雨雪天气后,车辆在路面行驶时,会有泥浆甩到车身上,有些驾驶员却故意不及时清理车号牌上的污泥;一些运煤或沙土的车辆,卸货时余留的残渣会将车号牌盖住;还有些车辆的号牌使用时间很长了,底色变得非常浅,已经看不清楚车辆号牌了,也不及时更换新的号牌。
      (五)鱼目混珠。有的故意摘掉车后牌照谎称牌照被盗,致使牌照不全,电子警察无法拍摄;有的故意把牌照倒着装,以混淆视线;有的故意将牌照部分折断或弯折,仅显现部分号码;有的故意切割牌照,重新拼凑牌照数字,更改号码,影响辨认。
      (六)一叶障目。有的驾驶人故意把牌照用有机玻璃罩遮挡,用来逃避电子警察的拍摄;有的在号牌上加盖一至二张光碟,用以反射电子眼抓拍时产生的镁光,使照片“盲化”;有的通过加装保险杠将车牌遮挡,致使车辆号牌无法准确辨认,失去利用号牌区分车辆的性能:有的通过外挂备胎遮挡号牌;有的把“实习”、“赛××”等装在牌照上,使车牌号码变的不完整,不易辨认。
      二、车牌“变脸”之危害
      此类车辆与合法手续车辆平等上路,并驾齐驱,已经并将继续暴露出一系列严重后果。
      (一)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假、冒、套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没有正式注册登记,无合法入户手续,游离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视线之外,长期逃避监控。在电子警察、测速雷达等交通科技装备不断投入实战,公安交管部门非现场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科技管理手段越来越多的新形势面前,假、冒、套车辆却可以无视交通安全,随意超速、压线行驶、随意闯红灯,经常违反交通法规却又长期规避交通违法处罚。
      (二)严重损害了公安执法权威。一方面是特权思想作祟,民警不愿作为。大多数购置和使用违法违规车辆的,都是一些权力和执法部门人员或与之有关联的人员,包括少数执法执收单位。这些部门、人员不少对我们公安机关有这样或那样的制约,查处起来非常棘手。另一方面是我们自身底气不足,民警不敢作为。由于查处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民警怕费力不讨好。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有些民警,或民警的直系亲属长期驾驶此类车辆,甚至是我们公安机关内部不少单位,出于这样或那样的考虑,也都经常使用假、冒、套车辆。正是由于我们自身不硬,说不起话,树不起威,就听之任之。这既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带来了影响,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公众形象。
      (三)严重侵害了合法车主权益。去年以来,临沂交警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合法车主上门投诉200余起,均是反映自己的车辆被人冒牌、套牌而在临沂市有交通违法电子记录,要求查证。支队通过反复比对,经查实,共消除电子记录近千条,还有一部分因无法查证,合法车主只好违心自己掏钱交罚款,典型的“李鬼”违法,“李逵”埋单,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四)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各地交通肇事逃逸案不断增多,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假、冒、套车辆。此类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只要有机可乘,立刻逃之夭夭,给侦破工作带来极端的难度。受害者在赔偿无法到位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堵路、上访等偏激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民事纠纷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安定因素。此外,假、冒、套车辆易于沦为犯罪分子的作案交通工具,为不法分子提供交通便利,造成一时难以侦破的刑治案件,从而影响社会安稳,降低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变脸”车主心态录
      为何总有那么些不法车主、驾驶人对于让车牌“变脸”情有独钟,乐此不疲?究其原因,还是典型的利已主义思想在作怪。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为逃避非现场处罚。近年来,随着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先进的交通科技管理设备逐步装备公安交警部门。诸如测速仪、路口监控设备、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等各种现代化电子纠章设备被广泛应用,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时刻被置于监管之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控和遏止。有些驾驶人为逃避拍摄,就利用各种手段,改变车辆号牌的本来面目,致使电子警察无法辨认或辨认不清,从而逃过交警部门的处罚。当事人如此作法,严重干扰了交通管理正常的执法活动,损害了守法者的权益。根据过罚相当的法理精神,任何人触犯了国家法律,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这部分人,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处罚,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特别是那些涂改和伪造的假号牌、克隆号牌,更是直接侵犯了与之号牌相同车辆的所有人合法权益,致使合法公民蒙受损失。
      (二)为逃避应缴国家规费。车牌“变脸”,不少“假、冒、套”车辆应运而生。依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方面应定期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验,以确保车况运行良好。另一方面,应当定期向国家缴纳车船使用税、营运税、道路运输管理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各类规费。正常手续车辆行驶中,所有这些均缺一不可。而“变脸”后的“假、冒、套”车辆却可以长年偷漏本应承担义务的国家规费,堂而皇之地在国家公路上行驶。
      (三)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悬挂“变脸”车牌的机动车辆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后,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由于破案难度加大,破案时间加长,使正义不能及时得到伸张,不仅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长期的痛苦和损失,而且给公安交警部门破案增加巨大负担。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时,如果肇事方车辆的号牌不清楚或者经过涂改,致使当事人或目击者无法提供准确信息,无疑会给我们事故处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据了解,如果发生了一起涉及遮挡、污损车号牌的机动车肇事逃逸案,每遮挡或改动一位数字,民警排查的工作量就要增加10倍;如果遮挡或改动号牌上的字母,就得在全省范围内排查;如果号牌全部被遮挡或改动,排查难度可想而知。
      (四)为遮掩违法犯罪罪恶。少数不法分子为掩盖犯罪目的,故意采取车牌“变脸”方式,隐藏着严重的作案前故意遮挡、污损或伪造机动车号牌,迷惑群众和办案人员,达到逃避违法的目的。
      四、治防车牌“变脸”几策
      鉴于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车辆的治理,最大限度的消除这类违法行为。建议:
      (一)专题宣传为先导。大力宣传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假、冒、套”号牌车辆的危害性,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增强抵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车辆的自觉性。交通安全宣传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自觉抵制此类违法。同时,可以对已经发现的此类车辆,采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形式,发动群众来检举和谴责这类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共同抵制遮挡污损号牌的浓厚氛围。
      (二)专项整治为保障。为将严厉查纠和处罚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一个重点。当前,春季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拉开帷幕。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应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切实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逢违必纠”。对查获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实施顶格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吊证的吊证,该拘留的拘留。要通过强力高压手段和极具震撼力的管理、处罚措施,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目的,使得此类车主以及拟将仿效者不敢以身试法。
      (三)专门活动为引领。要广泛开展以交警部门为龙头,各媒体为纽带,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创文明交通,做文明市民”活动。特别是在市级以上城区,城市交通环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具体反映,也是政府管理城市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和优势所在。要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努力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摒弃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假、冒、套”号牌车辆的不法作法,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做文明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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