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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被室友脱光殴打4小时 屈辱难耐想退学(8)

2013-01-09 09:02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沈阳4名中专女生 殴打侮辱同学获缓刑赔12万 两天时间里,一名中专女孩被班里其他女孩折磨四次,只因看她不顺眼,觉得她与她们格格不入。 李晓华和王丽丽

      沈阳4名中专女生 殴打侮辱同学获缓刑赔12万
      两天时间里,一名中专女孩被班里其他女孩“折磨”四次,只因看她不顺眼,觉得她与她们格格不入。
      李晓华和王丽丽等都是沈阳一所中专的学生,而且还是同班同学。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7日23时至2011年12月8日20时,王丽丽等四名女生先后多次无故殴打李晓华,并以拍摄裸照等形式,对李晓华进行侮辱,造成李晓华双眼部挫伤、面部挫擦伤、左前臂擦伤。
      据了解,王丽丽等四人均刚满16周岁,她们之所以打李晓华,是因为觉得李晓华平时与她们格格不入,她们看她不顺眼。
      去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此前,王丽丽等四人与李晓华达成赔偿协议,每人分别赔偿李晓华3万元,总计赔偿12万元,李晓华也转学到了其他学校。
      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丽丽等四人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四人为共同犯罪,不分主从。四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且积极主动赔偿李晓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晓华的谅解,又均系在校学生,因此均可从轻处罚。
      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丽丽等四人一审均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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