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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兰山法官王伟鹏:年轻法官成调解“老手”

[基层法庭处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类纠纷、经济纠纷和与农村土地有关的纠纷]

王伟鹏

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

案件的突出特点是“纠纷不大,矛盾不小”,往往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相互之间积怨已久,诉讼只是矛盾的一个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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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大众网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法官在线》系列访谈栏目。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综合类案件审判团队主审法官王伟鹏。王法官你好,欢迎做客大众网访谈室。请你先给大家打个招呼,介绍一下自己。


  王伟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临沂兰山法院的王伟鹏,非常荣幸有机会借助大众网这个平台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作为一名司法审判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酸甜苦辣。2007年我从临沂大学毕业以后,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段时间,2012年考入兰山法院,先后在立案庭和半程法庭工作。目前在半程法庭已经是第五个年头。
  

主持人:王法官,基层人民法庭平时处理哪些案件,你给大家介绍一下,重点说一下你们法庭的情况吧?


  王伟鹏: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派驻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负责审判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就半程法庭来说,包含三名法官在内共有工作人员十二人,主要处理半程、李官、枣园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驻地在半程镇,辖区面积大约有240平方公里,人口约有20万。每年法庭受理的案件大约在1100件左右。
  

主持人:这么说咱们半程法庭驻地离市区比较远,主要处理的都是基层乡镇人民群众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有什么比较突出的特点呢?


  王伟鹏:基层法庭处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类纠纷、经济纠纷和与农村土地有关的纠纷。这些案件的突出特点是“纠纷不大,矛盾不小”,往往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相互之间积怨已久,诉讼只是矛盾的一个集中爆发。虽然多为“家长里短,田间地头”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但处理难度却不小。
  

主持人:那对于这些琐碎的、矛盾突出的案件,你都是怎么应对的呢?


  王伟鹏:首先无论案件大小,在重视程度上我们都一视同仁,在每个案件开庭或调解前都仔细阅读卷宗,找出纠纷的主要矛盾和双方当事人最关注的事项,以便在审判和调解时有的放矢。另外,尽量多做调解工作,所有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都会在开庭前几天专门抽时间组织一次庭前的调解。2016年全年,我所承办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在55%左右。
  

主持人:对于基层法庭来说,这样的调撤率应该说很不错了,对此有什么经验或者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吗?


  王伟鹏:经验确实谈不上,其实被任命为审判员也只有三年多的时间,无论从事审判业务还是作调解工作,都是一点一点跟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另外自己也从实践中摸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案思路。算是“一只手摸着石头,一只手被前辈们搀扶着过河”。对于调解工作我觉得要做到耐心细致,方法得当,并且要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想法,掌握他们最关注和最在乎的矛盾点,以便有针对性的作说服工作。基层法庭处理的离婚案件是比较多的,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往往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会比较关注,而财产毕竟还是身外之物,无法与子女亲情相比,所以子女抚养问题又是重中之重。一般遇到这样的案件,都会通过与双方的交流,让男女双方充分认识到,他们的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双方再就抚养权、探视权或是财产分配等问题发生争执,势必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常常以双方对孩子的共同关爱为突破口,劝说双方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作出让步,以便顺利化解矛盾。
  在两三个月以前,我处理的一个离婚案件,双方有一个女儿,还不满两周岁,随男方和男方的父母一同生活。在开庭之前,因为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没有起到作用,双方都要求离婚,并且都要求直接抚养这个孩子,情绪很对立,并且在商量的过程中双方及家人的言辞也越来越激烈,男方的母亲甚至放出话,说,“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她就把孩子藏起来,永远不让女方找到”。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要判给母亲,并且司法实践中两岁以内一般视为哺乳期,所以如果通过开庭判决,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但考虑到个案实际,如果生硬地审理和判决势必造成双方矛盾近一步激化甚至决裂,对于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实现极为不利,不仅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于是我决定等双方情绪平复后另定时间调解。后来经过两、三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尤其是男方及家人认识到,“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只有双方尽释前嫌,保持离婚后的正常来往并且对彼此有基本的信任,才能将双方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也才能保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通过劝说,最终男方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也同意男方每月享有四次探视权,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这次纠纷,对立情绪也得到了有效缓和,达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主持人:王法官,我知道有一些民间机构诸如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也负有一定的调解职能,请问咱们的调解与这些机构的调解有什么区别吗?


  王伟鹏:从本质上讲,调和矛盾,化解纠纷是我们的共同点,但是也有区别:首先,其他机构的调解侧重于情和理,而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不但注重情理,更要注重法理,只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才能予以确认。其次,其他机构的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虽然也具有相应的效力,但却没有强制执行力;而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所制作的调解书中有可执行内容的条款,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这对于当事人实现权利是极大的保障。另外,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组织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调解和判决是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两种最主要的途径,我们讲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主持人:王法官,据我了解,在2016年7月咱们兰山法院进行了一次团队制改革,你也成为改革后的主审法官之一,在团队制改革之后的这半年时间,您觉得工作中有哪些变化?


  王伟鹏:变化是比较明显的。首先,改革后团队实行一个主审法官带一个法官助理和一个书记员的模式,办案力量较之前有所充实;其次,我们团队,无论我、法官助理王前之,还是书记员王飞,年龄相仿,又在同一法庭一起工作了多年,形成团队后配合默契,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调动;另外着重要说的是,法官助理是一个新的职位,它吸收了以前审判员和书记员的部分职能,在我们团队中,我的助理王前之不但担当着召集庭前会议、主持调解等任务,还统一安排案件的排期、送达及案件的报结工作,使我能从纷繁的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庭审和撰写裁判文书中去。
  

主持人:王法官,您能介绍一下判决书是怎么形成的吗?


  王伟鹏: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司法审判中最常用的司法文书,是民事判决结果的集中体现。在每一个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我都会在合适的时机去撰写相应的判决书。有的案件比较简单,会在第一时间抽空完成,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而上班时间往往会因为开庭、接待当事人而不能集中精力,所以往往会选择晚上住在法庭加班来写。
  

主持人:确实很辛苦,为了完成工作,你经常住在法庭加班吗?你的家人对此是怎么看待的?


  王伟鹏:在元旦之前的一个月,二十多个工作日中,我在半程住了九天。因为我和我妻子还有孩子现在和我的父母一起生活,家人对我的工作还是很支持的,几乎从没有向我抱怨过,但越是这样,越觉得愧疚。平时无论听到谁用钥匙开门,两岁的儿子总会跑到门口去看一看,如果发现是他妈妈或是爷爷奶奶回来,总会打招呼或是很夸张的大喊大叫,记得有一次下班回家,他跑到门口看到回家的是我,理也没理,转身跑回去继续玩玩具。妻子就凑过来调侃,“看见了吗?你老是不回家,你儿子都不认识你了。”当时那个场景细想想也挺心酸。可能我这个作爸爸的,真的陪他的时间太少了。
  

主持人:王法官,刚才我记得你说过工作中有很多酸甜苦辣,刚刚说到了心酸,那么工作中有哪些事是让你开心的?


  王伟鹏:审判工作是很严肃的,平时工作中能遇到的开心事,说实话并不是很多。感觉能被当事人理解和认同就是最让我欣慰的事了。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对抗性的活动,总要有“胜诉”的一方,也就必然有“败诉”的一方,让胜诉的一方理解认同我们并不困难,但当败诉的一方拿到一个不利于他的判决结果后,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工作中真诚的对待,专业的审判以及之前良好的口碑,让他感受到对他不利的判决结果是事实、证据和法律的体现,而并非我们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甚至职业道德所造成的,他应该也就能够理解了。还有一个事情我印象比较深,在处理一个原告为外地人的案件时,在与原告交流的时候我随口说,这个案子两地都有管辖权,其实你可以在你们当地的法院起诉。他说:之前在你们临沂兰山法院打过官司,觉得你们这里的法官办案很公道,到你们这里来处理也没有什么可顾虑的。就是这句很平淡很实在的话,让我深有感触。这看似平淡的一句话,是我们一代甚至几代兰山法院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尽职工作换来的口碑,所以我为自己能成为兰山法院的一份子而感到光荣。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王法官的耐心解答。


  王伟鹏:谢谢主持人,春节将近,在这里给大众网的网友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另外也借这个机会祝福我们兰山法院的同事们,以及全国各地奋斗在司法审判第一线的同行们,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健康,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好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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