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专题 > 临沂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评选活动 > 最新报道 >

临沂工商消协2010年十大投诉案例(3)

2011-11-14 11:41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0 年十大投诉调解案例之三: 批发城消协调解一起价值 20 万元红木家俱纠纷 【案情简介】 2010 年 5 月 24 日,沂水县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价值 20 万元红

    2010年十大投诉调解案例之三:

    批发城消协调解一起价值
    20
    万元红木家俱纠纷

        【案情简介】


        2010
    524日,沂水县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价值20万元红木家俱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多次找责任方临沂市曹王庄货运站经营户左某某要求赔偿,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一致,赔偿无果。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到了批发城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消协认真查证相关购物和货运证据,详细了解询问双方当事人相关情况,并派专人前往沂水实地现场对家俱损坏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对他们讲清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帮助其分析利害关系,并提出初步调解意见供双方参考。经消协从中斡旋,双方达成协议,货运站先行赔偿沂水王先生1.6万元,再行调查该红木家俱损坏原因及过程,再行追究相关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没有按照约定标的和责任,在托运过程中将红木家具损坏,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接受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造成红木家具损坏的原因虽然没有明确鉴定,但无疑托运方是有责任的,由托运方先行赔付王先生1.6万元,待调查红木家具损坏原因及过程后,再行追究相关责任的方法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范永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