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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商消协2010年十大投诉案例(9)

2011-11-14 11:41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0 年十大投诉调解案例之九: 墙皮脱落水泥惹祸 投诉维权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家中盖房墙皮出现大面积的脱落,这是平邑县白彦镇三位农民遇到的烦

    2010年十大投诉调解案例之九:

    墙皮脱落水泥惹祸  投诉维权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家中盖房墙皮出现大面积的脱落,这是平邑县白彦镇三位农民遇到的烦心事,经过消协处理,消费者最终获赔12300元。2009年的12月,平邑县白彦镇的王先生、刘先生、蔺先生共同购买了3吨水泥用于盖房子,开春过后,三家开工,时间不长房子就落成了。可没过几天,就看到墙皮出现大面积的脱落,刚开始王先生以为只是自家出问题,他到刘先生和蔺先生家去看,结果都出现了墙皮脱落现象。三位消费者共同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同意给予部分赔偿,但迟迟不予兑现。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0
    529日,三位消费者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这起近半年的消费纠纷,消协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水泥质量检查,经销商也承认水泥质量有问题,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意见不一。执法人员依《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消保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为依据进行调解,让经销者明白水泥质量有问题,必须要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赔偿消费者123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收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案中,三位农民购买水泥自建房子,由于水泥的质量问题造成墙皮脱落现象,其根源为所购水泥质量有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经销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销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或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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